
穗司規字[2018]4號
廣州市司法局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法律援助案件辦案補貼標準的通知
各區司法局、財政局,市法律援助處:
《廣州市法律援助案件辦案補貼標準》業經市政府法制辦審查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廣州市司法局 廣州市財政局
2018年11月8日
廣州市法律援助案件辦案補貼標準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廣東省支付辦理法律援助事項補貼暫行辦法》(粵司〔2005〕265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37號)、《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粵辦發〔2016〕3號)等法律規定和政策文件,結合本市經濟發展水平和法律援助工作實際,重新確定廣州市法律援助案件辦案補貼標準如下:
一、一般法律援助案件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1.處于偵查階段的刑事案件,中心城區每件補貼1500元,非中心城區每件補貼1900元(黃埔區、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區、增城區及白云區的江高鎮、人和鎮、鐘落潭鎮、太和鎮屬于非中心城區,其余區域屬于中心城區,下同);
2.處于審查起訴階段的刑事案件,中心城區每件補貼1500元,非中心城區每件補貼1900元;
3.處于審判階段的刑事案件,中心城區每件案件補貼2600元,非中心城區每件補貼3300元。
(二)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中心城區每件案件補貼3300元,非中心城區每件補貼3700元。
(三)非訴訟法律事務、執行案件,中心城區每件事務(案件)補貼3300元,非中心城區每件補貼3700元;其中,僅調查取證的,中心城區每件事務補貼500元,非中心城區每件補貼700元。
(四)代寫法律文書,每份法律文書補貼500元。
(五)法律咨詢每小時補貼60元。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律援助案件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律援助案件的民事訴訟部分,按照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辦案補貼標準另行支付。
三、重大疑難復雜法律援助案件
辦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辦案補貼,由法律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經指派該案件的法律援助機構審批后,可在上述非中心城區補貼標準兩倍以內給予補貼。
四、跨地區法律援助案件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羈押地、偵查機關所在地、審查起訴機關所在地、開庭地點、主要證據調查地、執行機關或執行對象所在地有一項在本市以外的,除了每件按照非中心城區基準發放補貼外,其它市外差旅費參照廣州市普通公務員出差標準給予報銷。法律援助人員到市外辦案需要得到法律援助機構負責人的書面同意。
五、其他有關事項
(一)如果本市物價水平、居民收入等發生較大變動,本補貼標準可以參照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增長幅度進行適當的動態調整。
(二)同一事項處于不同階段法律程序的,每一階段按一件案件計算補貼。
(三)審核、發放辦案補貼的條件、程序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六、文件效力與沖突適用
本補貼標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內,司法部、廣東省法律援助案件辦案補貼標準高于本補貼標準的,按照高標準執行。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