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人社規字〔2020〕4號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新增就業補助資金部分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做好當前形勢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19〕1784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大就業扶貧政策支持力度著力提高勞務組織化程度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30號)精神,現結合我市實際,對《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19〕1號,以下簡稱1號文)中涉及就業補助資金的部分項目進行調整和補充,請貫徹執行。
一、對1號文第八條第(一)項“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內容
(一)補貼對象增加2017-2021年期間,吸收本省和對口幫扶地區(含廣西、云南、貴州、四川、西藏、新疆等6省區,以及“三區三州”深度貧困地區)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的用人單位。本項調整執行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辦理程序按《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明確促進就業政策項目辦理程序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19〕3號)規定執行。
(三)補貼申請材料為:
1.《廣州市 區 年第 季度鼓勵用人單位招用類補貼申領表》;
2.《廣州市 區 年第 季度鼓勵用人單位招用類補貼花名冊》;
3.受理機構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建設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身份核驗系統,廣東扶貧開發辦公室建設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身份查詢服務系統核驗建檔立卡貧困戶身份;
4.屬省參保單位,須提供被招用人員的養老和工傷社保繳費清單。
二、對1號文第八條第(三)項“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內容
(一)補貼名稱調整為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
(二)補貼對象調整為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指獲得畢業證書起24個月以內,已辦理失業登記且失業登記處于有效期內的高校畢業生。
三、對1號文第八條第(四)項“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補助”內容
(一)補貼對象調整為2017-2021年期間,吸收本省和對口幫扶地區(含廣西、云南、貴州、四川、西藏、新疆等6省區,以及“三區三州”深度貧困地區)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的用人單位。本項調整執行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補貼申請材料無需提供“貧困勞動力戶籍所在地扶貧部門蓋章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由受理機構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建設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身份核驗系統,廣東扶貧開發辦公室建設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身份查詢服務系統核驗建檔立卡貧困戶身份。
四、對1號文第十一條第(一)項“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內容
(一)補貼對象調整為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指獲得畢業證書起24個月以內,已辦理失業登記且失業登記處于有效期內的高校畢業生。
(二)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對1號文第十二條第(一)項“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內容
(一)補貼名稱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
(二)補貼對象擴大到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條件的困難畢業生,補貼時限調整為畢業學年,補貼發放工作在畢業學年10月底前完成。
(三)補貼申請材料為:
1.畢業生本人向所屬院校提交的材料:
(1)《在穗院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
(2)補貼人員社保卡或身份證原件(校驗后退回);
(3)各類對象對應材料:
①城鄉困難家庭畢業生:父母一方或雙方或本人持有《城鄉低保證》、《五保供養證》、《特困職工證》、《扶貧卡》和《零就業家庭證明》之一復印件;
②殘疾畢業生:本人《殘疾人證》復印件;
③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本人國家助學貸款合同復印件;
(4)個人銀行賬戶信息。
2.院校向廣州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提交的材料:
(1)《廣東省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求職補貼人員花名冊》;
(2)《學校基本情況和負責機構人員聯系表》;
(3)《求職創業補貼就業情況跟蹤表》。
六、對1號文第十四條第1、2項“空崗信息補助”和“求職者信息采集補貼”內容
補貼對象明確為“市、區(含街、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七、新增“貧困勞動力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內容
(一)補貼內容為對本市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通過有組織勞務輸出到戶籍所在縣以外連續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給予500元的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本項調整執行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辦理程序:
1.辦理機構。貧困勞動力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區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社部門受理、審核、復核、撥付。
2.辦理流程。按年度申請項目。申請人在每年11月1日-12月31日向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上年度起至申請年度12月31日的貧困勞動力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社部門完成受理、審核、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于次年3月31日前撥付資金。
3.申請材料。
(1)《廣州市 區 年度貧困勞動力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申領表》(附表);
(2)提供有組織輸出的材料;
(3)受理機構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建設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身份核驗系統,廣東扶貧開發辦公室建設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身份查詢服務系統核驗建檔立卡貧困戶身份。
(4)提交在外地的參保憑證(市內參保無需提供)。
八、新增“貧困勞動力技能提升培訓補貼及生活費補貼”內容
(一)對已實現穩定就業的貧困勞動力,以及有較強學習能力、且有轉移就業意愿的貧困勞動力,支持其參加技能培訓。其中,貧困勞動力自費參加培訓或自學取得相關證書后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領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18號)相關規定和補貼標準申領技能補貼和一次性生活費補貼。貧困勞動力參加培訓機構組織免費培訓的,其技能補貼由組織實施的培訓機構申領,其生活費補貼由培訓機構代為申請并發放到本人社會保障卡或其他指定的銀行帳戶。
(二)對未穩定就業但有培訓意愿的貧困勞動力,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選定培訓機構、技工院校開展技能培訓專項幫扶行動,組織貧困勞動力參加“粵菜師傅”“南粵家政”“農村電商”“鄉村工匠”以及省、市組織開發的其他涉農技能培訓項目培訓。對參與組織實施的培訓機構、技工院校、企業、種植養殖戶等,可按培訓項目規模、培訓效果等給予專項技能幫扶工作經費補助。專項技能幫扶工作經費補助標準為:參訓人員取得相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國家技能等級證書和專項能力證書的,按照技能提升相應的補貼標準發放給予補貼;參訓人員未取得以上證書的,按照參訓人員每人每天50元、最高不超過500元的標準發放給予補貼。
(三)辦理程序參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領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18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大就業扶貧政策支持力度著力提高勞務組織化程度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30號)以及各區現行有關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領程序規定執行。
(四)符合條件的貧困勞動力原則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過3次的技能培訓補貼,但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可重復享受。
(五)本項政策執行至2021年12月31日,如遇有關政策變動,應按新政策執行。
九、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1日。
附表:廣州市 區 年度貧困勞動力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申領表.doc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2020年4月24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