焖骚寡妇影院,精产国品一二三产区入口网站,插我一区二区在线观看,亚洲av无码专区国产不卡顿

聽全文
基本信息
  • 統一編號: GZ0320210059
  • 文  號: 穗民規(guī)字〔2021〕7號
  • 實施日期: 2021年06月29日
  • 失效日期: 2023年06月01日
  • 發(fā)布機關: 廣州市民政局
  • 文件狀態(tài):

廣州市民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 分享到
  • -

穗民規(guī)字〔2021〕7號

廣州市民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生活狀況評估認定辦法>的通知》(粵民規(guī)字〔2019〕9號,下稱《認定辦法》)等規(guī)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與廣州市戶籍居民在本市長期共同居住且未享受其戶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本市戶籍家庭成員,可與本市戶籍居民共同申請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二、除《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可單獨提出申請的情形外,以下人員可單獨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

  (一)低收入困難家庭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重病人員:

  1.符合《認定辦法》中《申請家庭生活狀況綜合評估指標》規(guī)定重病病種的人員;

  2.持有效《廣州市社會醫(yī)療保險參保人員門診特定病種申請表》的二類“門特”人員;

  3.達到本市城鄉(xiāng)居民大病醫(yī)療保險條件的人員。

  (二)符合本市集體戶口管理以及政策性入戶管理等規(guī)定,在廣州市內可遷移的本市三類集體戶口且申請人無其他在本市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人員:

  1.工作單位集體戶口人員;

  2.人力資源市場集體戶口人員;

  3.政府公共集體戶口人員。

  三、低收入困難家庭中單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重殘人員和重病人員,其個人享受全額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四、除《認定辦法》規(guī)定的不計入家庭收入的情形外,在校學生獲得的獎學金;臨時性生活救助(補助)款物;原城鎮(zhèn)老年居民養(yǎng)老保險金;保障對象參加社會公益服務、志愿服務獲得的服務津貼;法院、檢察院以及政府發(fā)放的各類社會救助款物等不計入家庭收入。

  五、《實施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的“就業(yè)”,包括簽訂勞動合同實現就業(yè)、靈活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務農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上級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就業(yè)情形。

  六、判斷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輔助指標:

  (一)申請人家庭自費安排家庭成員出國留學、自費出國旅游,以及其他支出明顯高于一般生活消費水平的;

  (二)家庭財產在核對時間段發(fā)生較大變化,但無正當理由的;

  (三)上級民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對于輔助指標超標或不合理且不能說明理由的,可作為家庭經濟狀況超出規(guī)定的判斷依據。

  七、區(qū)民政部門審核確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的,同步確定保障金額,及時發(fā)放最低生活保障證,保障待遇從認定當月開始計發(fā),并最遲在次月20日前發(fā)放到位。

  八、區(qū)民政部門、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健全主動、定期、分類的核查機制。對家庭成員情況、家庭經濟和生活狀況基本無變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年至少核查一次;對收入來源不固定、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至少核查一次。

  經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家庭人口、經濟、生活及疾病狀況發(fā)生穩(wěn)定變化的,區(qū)民政部門應當在完成核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增發(fā)、減發(fā)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取消最低生活保障資格的決定。

  九、廣州市內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遷移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一)保障對象在戶籍遷移之日起30日內,應同時主動報告遷入地、居住地、原戶籍地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二)辦理保障待遇遷移當月的保障金由原戶籍地發(fā)放,次月起由遷入地發(fā)放。

  (三)遷入地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自遷移次月對遷入的保障對象開展動態(tài)核查工作。

  十、《認定辦法》的《申請家庭生活狀況綜合評估指標》3.5“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義務人信息”中,如家庭成員與其義務人之間已就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金額有經人民法院依法確認有效的調解協議、法院判決書等司法文書或有效離婚協議書的,按照上述文書確定金額計算,就此項情形不再重復開展綜合評估。

  無上述文書的,家庭成員申報的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費與綜合評估指標原則上就高計算,另有其他佐證材料的除外。

  十一、根據《認定辦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我市新增以下綜合評估指標:

  (一)申請人參加由政府部門、人民團體開展的社會公益服務,以及由志愿服務組織和依法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的其他組織開展的志愿服務,且其社會公益服務或志愿服務記錄等信息可以通過相應信息系統核查或者相關活動組織認可的,申請前6個月累計超過60小時的家庭[  戶](-0.5D/戶)。

  (二)申請人家庭成員有簽訂勞動合同實現就業(yè)的人員[  人](-0.5D/人)。

  十二、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民政部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本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廣州市民政局關于印發(fā)廣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穗民規(guī)字〔2017〕5號)同時廢止。


廣州市民政局

2021年6月2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


關注 · 廣州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