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交運規字〔2020〕17號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印發廣州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
市公安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各區人民政府,各相關單位:
為推進廣州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引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廣州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4號)相關規定及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制定了《廣州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根據職責組織實施。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交通運輸局反映。
特此通知。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2020年10月10日
廣州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推進廣州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引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交通運輸部等十部門《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7〕109號)、《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6號)、《廣州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4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穗府辦函〔2020〕35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和用戶行業信用信息的歸集、披露、使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各區人民政府,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等相關單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組織實施本辦法。
第四條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的信用信息歸集范圍為:
?。ㄒ唬┗A信息,包括經營企業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ǘ┦匦判畔?,包括經營企業獲得相關監管部門的表彰、獎勵和評定為信用優秀等級,以及遵守向相關監管部門作出的信用承諾信息等;
(三)失信信息,包括本市行政執法部門適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和依法強制執行,違反向相關監管部門作出的信用承諾,經相關部門認定為企業負主要責任及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等信息;
?。ㄋ模┨崾拘畔ⅲū幌嚓P監管部門約談的記錄、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等信息;
(五)其他信息,包括行政檢查和監管結果,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信用信息。
第五條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用戶信用信息歸集范圍為:
(一)基礎信息,包括用戶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ǘ┦判畔ⅲü室馄茐摹⒈I竊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被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判決有罪的信息,以及在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過程中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有關規定,被相關監管部門適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
?。ㄈ┢渌畔ⅲǚ?、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信用信息。
第六條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過以下途徑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和用戶的信用信息進行歸集:
?。ㄒ唬└飨嚓P監管部門提供的涉及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和用戶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信息;
(二)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ㄈ靶庞弥袊薄靶庞媒煌ā薄靶庞脧V東”網站。
第七條 違法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超過兩年未被發現的,該行為的信用信息不再歸集;但該行為已被相關監管部門發現,因該行為主體故意阻礙、隱瞞或者不配合致使有關信息無法及時歸集的,不受兩年期限的限制。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和用戶的信用信息通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門戶網站進行披露,并按照規定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用戶的信用信息除查詢、共享外,一般不對外公示。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 基礎信息、守信信息有有效期的,公示期限與有效期一致;無有效期的,公示期限至信息被取消之日止。
失信信息、提示信息的公示期限自信息產生之日起3年,其他信息的披露期限為1年。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相關信用信息公示期屆滿的,轉為檔案保存。
第十條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對其在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公示的信用信息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內,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異議申請,并提供證明材料。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經核查,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門戶網站披露的信息與信息提供單位提供的信息存在錯誤或者遺漏的,應當予以更正或者補充;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門戶網站披露的信息與信息提供單位提供的信息一致的,應當維持信息原狀。相關處理情況應當書面告知異議申請人并及時告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管理工作機構。
申請人對第一次核查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理決定后3個工作日內提起復核申請,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核決定,該決定為最終決定。
第十一條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建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重點關注名單、重點監管名單,以及用戶重點關注名單。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的重點關注名單和重點監管名單在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門戶網站進行公示。
第十二條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過歸集的信用信息,發現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有以下失信行為之一的,將其列入企業重點關注名單管理:
?。ㄒ唬┻`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受到有關監管部門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和通報批評等信息;
(二)被廣州市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為提供虛假材料或違反有關承諾;
?。ㄈ┌l生經相關部門認定為企業負主要責任及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
(四)在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的經營企業季度服務考核中得分低于60分;
(五)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相關失信行為。
企業重點關注名單的有效期為該企業被列入名單之日起1年。
第十三條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過歸集的信用信息,發現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有以下失信行為之一的,將該企業列入企業重點監管名單管理:
?。ㄒ唬┰诮邮苄姓O督執法過程中,有暴力抗法行為,或者接到協助調查函后,拒不配合調查、拒不提供有關資料或者阻撓監督執法人員調查取證的;
?。ǘ┙拥綍嬲耐ㄖ螅谙薅ㄆ谙迌染懿徽幕蛘哒牟缓细竦模?/p>
?。ㄈ┻`反與相關監管部門簽訂的運營服務管理協議和服務承諾中關于車輛投放、終止運營后用戶資金退還及車輛回收要求,情節嚴重的;
?。ㄋ模┻`反車輛停放管理要求,造成嚴重影響的;
(五)在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的最近四次經營企業季度服務考核中累計兩次得分低于60分;
?。┐嬖诒患{入交通運輸安全生產“黑名單”的嚴重失信行為的;
(七)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嚴重失信行為;
(八)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管理規定,造成嚴重影響的。
企業重點監管名單的有效期為該企業被列入名單之日起3年。
第十四條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月統計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的信用狀況,根據《廣州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監管懲戒機制;對重點關注名單中的經營企業可以發出書面警示、約談告誡;對重點監管名單中的經營企業可以采取依法限制參與運營配額投放等措施,實施重點監管。
第十五條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過歸集的信用信息,發現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用戶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將其列入用戶重點關注名單管理:
(一)惡意破壞或者盜竊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被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的;
?。ǘ┧阶栽诨ヂ摼W租賃自行車車身粘貼或者涂寫小廣告的;
(三)在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過程中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規定,被政府相關監管部門處罰,一年內累計3次及以上的。
用戶重點名單的有效期為該用戶被列入名單之日起1年。
第十六條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應當通過廣州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監管服務平臺動態更新用戶重點關注名單信息。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可以對納入重點關注名單的用戶采取適度提高收費標準、一定時期內限制使用等聯合懲戒措施。
對影響惡劣的不文明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為,可以根據《廣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在本市文明行為記錄平臺上予以曝光。
第十七條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對失信行為進行了糾正,該失信行為的不良社會影響已消除的,可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信用修復申請,程序如下:
?。ㄒ唬┨岢錾暾垺I暾埲讼蚴薪煌ㄟ\輸主管部門提交《信用修復申請表》(見附件1),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ǘ┦芾砩暾?。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信用修復對象符合性和申請材料完整性的審查情況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三)核實申請。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申請人的信用整改情況、整改結果等進行調查核實。
?。ㄋ模┬迯驼J定。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情況復雜的,可延長處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根據調查核實結果做出信用修復決定書(見附件2),送達申請人并將相關信息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ㄎ澹┬迯徒Y果。信用修復后,信息主體不再具有列入企業重點關注名單或者重點監管名單情形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其移出名單。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管理工作機構應當及時刪除部門門戶網站、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信用廣州”網站中該信息的公示信息,并將申請人的《信用修復承諾書》(見附件3)在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門戶網站、“信用廣州”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與原名單有效期一致。
用戶的失信修復程序具體由用戶信用信息提供單位依法進行明確。用戶信用修復后,不再具有列入用戶重點關注名單情形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其移出名單。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
廣州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信用修復申請表
附件2
廣州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信用修復決定書
附件3
廣州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信用修復承諾書
年 月 日,我單位(單位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違反了被列入 名單,給社會和行業造成了不良影響。為再創誠信守信的良好形象,我單位將積極做好信用修復工作,并公開向行業及社會作出以下承諾:
一、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行業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主動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二、積極配合交通行政執法部門檢查,積極履行法定義務和責任。
三、加強單位內部信用管理,健全信用管理制度體系,弘揚單位誠信文化,將信用責任、誠信文化落實融入每位員工工作中。
四、單位負責人要率先垂范,帶頭遵守國家和單位信用管理制度,切實履行信用責任。
五、自覺接受政府、行業組織、社會公眾、新聞輿論的監督。
六、我單位承諾提交材料真實、不違反相關行業法律法規,如有違反,愿意接受失信聯合懲戒。
承諾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