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交運規字〔2019〕1號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修訂印發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行業管理考評辦法的通知
市客管處、維駕處、交通信息指揮中心,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區、增城區交通(運輸)局,市公交集團,各公交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公共汽車電車行業管理,根據《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市交通運輸局修訂了《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行業管理考評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2019年2月28日
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行業管理考評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行業管理,規范公共汽車電車企業經營行為,提升公共汽車電車行業服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管理條例》《廣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廣州市市級管理的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企業的考核評價。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區、增城區等區級管理的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企業的相關考核評價可以參照本辦法。
第三條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廣州市客運交通管理處會同廣州市機動車維修與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處、廣州市交通信息指揮中心等有關單位負責本辦法的具體實施。
第四條 公共汽車電車行業管理考評以一個自然年為考核周期,考核項目包括線路考評、車輛考評、駕駛員培訓考評及綜合考評等。
第五條 線路考評應當包括線路的營運調度、服務質量、服務設施、投訴處理、衛生保潔、交通違法、安全監管、安全事故、服務穩定、社會評價等項目。線路考評分為季度考評和年度考評。
第六條 車輛考評應當包括運營車輛的檔案管理、車輛維護、車身外觀、車輛技術設備管理、節能環保等項目。車輛考評按年度開展。
第七條 駕駛員培訓考評應當包括月度輪訓、專題培訓、違章再教育培訓等項目。駕駛員培訓考評分為季度考評和年度考評。
第八條 綜合考評以線路考評、車輛考評、駕駛員培訓考評的年度考評結果為主要依據,結合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企業在該自然年內的經營服務管理、車輛管理、駕駛員管理、安保反恐管理及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落實薄弱區域公交服務覆蓋、夜班公交規劃開行以及重疊線路資源整合等公交優化工作、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和行業管理規定執行落實等情況,對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企業作出綜合評價。綜合考評按年度開展。
第九條 綜合考評采取百分制進行考核評定,綜合考評得分低于六十分的,認定為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企業綜合考評不達標。
第十條 一個考核周期內,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企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直接認定為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企業綜合考評不達標:
(一)線路考評的年度考評結果被評為“不合格”的線路占企業開行線路總數百分之五以上的。
(二)被責令整改的車輛次數占企業運營車輛總數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擅自將線路經營權以轉讓、出租、融資、掛靠、承包、質押、委托等方式經營的。
(四)發生一次及以上較大、重大、特別重大責任事故,或兩次及以上致人死亡的一般事故且負主要責任及以上責任的。
(五)拒絕接受交通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或者考核考評的。
(六)企業在考評過程中提供不實或者虛假材料,拒不改正的。
(七)企業未按要求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導致公交運輸保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
(八)因侵犯企業職工合法權益或者管理不善,發生不穩定事件的。
(九)發生性質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其他事件。
第十一條 綜合考評結果與市公交行業政策性補貼分配掛鉤,且對考評結果不達標的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企業扣減相應比例的補貼資金,具體分配方式和扣減比例由市交通運輸局另行制定公交行業政策性補貼分配細則進行明確。
第十二條 綜合考評結果與公共汽車電車線路招投標掛鉤??荚u結果不達標的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企業,由廣州市交通運輸局責令其對考評發現問題限期整改,并在下一年度新開公共汽車電車線路評標工作中予以扣分。
第十三條 線路考評與公共汽車電車線路延續經營掛鉤。上一經營期限內公共汽車電車線路考評平均得分為80分及以上的,準予延續;上一經營期限內,線路考評兩次為“不合格”的,或一年內線路發生兩次及以上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且負主要責任及以上的,或無特殊客觀原因處于暫停營運狀態2年及以上的,不予延續經營。
第十四條 廣州市客運交通管理處應當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行業管理實際情況以及行業發展需要,會同廣州市機動車維修與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處、廣州市交通信息指揮中心等有關單位制訂具體的年度考評方案。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