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府辦規〔2020〕9號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增城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增城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業經增城區人民政府2屆7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人社局反映。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8月13日
廣州市增城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的通知》(穗府辦規〔2016〕5號)和《中共廣州市委組織部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下放廣州市人才綠卡行政審核事權的通知》(穗組通〔2019〕53號)要求,為做好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下放的承接工作,結合增城區重點產業發展需求,加快集聚國內外高端人才資源,營造人才創新創業良好氛圍,充分發揮人才綠卡制度在集聚重點產業領域優秀人才的作用,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人才綠卡申領條件
每年在廣州市增城區工作或創業超過6個月的,非廣州市戶籍的境內居民,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以及外國人,持中國護照、擁有國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且國內無戶籍的留學人員和其他人員,在廣州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廣州市人才綠卡。
(一)符合《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第三條規定條件的人才。
(二)經本區認定、評選或審核確認的高層次人才,包括:
1.根據《關于印發<廣州市增城區人才獎勵支持辦法(試行)>的通知》(穗增組通〔2019〕46號)文件精神,認定或評選產生的增城區國際頂尖人才、國內高端人才及區評定高層次人才;
2.根據《關于印發廣州市增城區創新創業領軍團隊(人才)支持計劃實施辦法的通知》(增科工商信規字〔2019〕1號)文件精神,評選產生的增城區創新創業領軍團隊的帶頭人及創新創業服務領軍人才。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并有博士學位的人才;或具有原“985工程”或雙一流大學(A類和B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并有碩士學位的人才;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學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并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四)在以下四類重點企業現擔任高級管理職務或技術骨干人員:
1.本區年度重點項目中的產業建設項目和總部企業。
2.上年度本區工業50強重點企業;上年度本區商貿服務業30強重點企業;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
3.上年度本區不超過20個重大招商引資項目。
4.上年度累計從區外引進10名以上認定或評選的省級(行政區域)及以上高層次人才的人力資源機構負責人。
本項第1類企業和人才名單由區發展改革局審核提供,第2、3類企業和人才名單由區科工商信局審核提供,第4類企業和人才名單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提供。
高級管理職務或技術骨干人員要求已在本區連續繳納社保1年以上,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省級以上高層次人才是指入選省級以上重大人才項目(計劃)的人才。
其他相關名詞解釋及附加條件,參照《廣州市人才綠卡申領指南》執行。
二、申領及審批程序
人才綠卡申領全流程在網上完成,不接受紙質材料申報,具體如下:
(一)網上申請。申請人登錄“廣州市人才綠卡管理系統”,按相關流程指引填報、上傳相關報表和附件材料。
(二)審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認定。申請材料存疑的,申領人須配合查驗或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三)制證。市公安局收到制證信息后,依據《廣州市人才綠卡申領指南》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
(四)發證。人才綠卡完成制作后,市公安局依據《廣州市人才綠卡申領指南》在3個工作日內送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發放。
三、享受待遇
依照《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第五條規定執行。
四、附則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有效期與《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一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