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府辦規〔2019〕5號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增城僑夢苑分園區及入駐項目評審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增城僑夢苑分園區及入駐項目評審管理辦法》業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反映。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0月31日
增城僑夢苑分園區及入駐項目評審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把增城僑夢苑打造成為集聚科技、人才等高端資源的重要平臺,推動僑夢苑拓展區域邊界、加快人才集聚,依據我區《關于打造增城僑夢苑成為“粵港澳大灣區創新創業集聚區”的實施方案》文件精神,建立完善園區平臺載體、人才項目的準入和評審機制及流程,規范評審制度,提高評審質量,特制定此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申請納入僑夢苑拓展范圍的產業園區、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平臺載體,以及申請入駐僑夢苑的僑商、港澳臺、海歸、海外人才以及內地高層次人才和團隊的項目。
第三條 成立區僑夢苑分園區及人才項目評審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招商工作的區政府領導任組長,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開發區經科信局主要領導、區委組織部分管人才工作領導任副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區委組織部、區委統戰部、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開發區經科信局、開發區招商中心。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建立園區和項目的準入、評審、考核等管理機制并組織實施。重點優質人才項目評審由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委托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承擔。
第四條 園區和人才項目評審工作應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和科學的原則,并嚴格按照透明度高、程序規范、標準統一等準則開展。
第二章 僑夢苑分園區評審
第五條 僑夢苑分園區準入門檻。
(一)所在園區已通過廣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廣州市眾創空間登記備案;或所在園區已跟港澳臺、海外等國內外創新創業組織建立密切的合作關系。
(二)所在園區設立專門的運營管理機構或部門,擁有專職園區管理服務人員。
(三)所在園區應具備完善合理的園區管理制度、項目評估考核辦法,及規范標準的服務流程。
(四)所在園區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園區服務體系,能夠提供 2種及以上園區服務: 創業咨詢、培訓、金融服務、企業管理、市場、法律、人力資源、國際合作、技術開發與交流等。
(五)第一期納入僑夢苑分園區的場地面積不小于2000平方米,并能提供一定比例的預留面積。其中分園區提供給入園企業使用的場地 (含公共服務場地 )占比不少于80%。屬非自有物業的,應當保證至少5年自主支配權,保證園區的持續、穩定運營。
(六)所在園區管理機構成立了投資公司或引入第三方投資公司進行合作,對園區企業進行投資。
(七)所在園區已入駐科技或文創企業10家以上。
第六條 申報評審流程。
(一)符合準入條件的我區科技園區,按照申報指南準備材料提交至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二)由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組織區評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科技園區所在鎮街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后報區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三)區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認定為僑夢苑分園區,并加掛僑夢苑分園區牌子,掛牌有效期為3年。
第三章 入駐項目評審
第七條 僑夢苑及其分園區入駐項目的引進由各園區負責,具體分三類:第一類是一般人才項目,享受我區及僑夢苑普惠性政策,可享受200平方米以內辦公場地3年免租的項目,每個僑夢苑園區每年最多支持15個項目,每個園區最多支持30個項目,每個園區最多支持面積不超過所有入園企業使用面積的30%;第二類是除享受我區及僑夢苑普惠性政策外,申請500平方米以內辦公場地3年免租和20萬元創業啟動資助的人才項目;第三類是申請“一企一策”的重點優質人才項目,經區評審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評審通過后,給予專項政策支持(包括提供辦公場地、人才公寓、股權投資、資金扶持等)。支持力度不超過增城區創業領軍團隊的獎勵力度,兌現方式參照增城區創業領軍團隊。
第八條 一般人才項目實行審核制。
符合以下準入條件的人才項目實行審核制,由僑夢苑及其分園區管理機構根據人才項目的準入條件進行評估和引進,并每月把引進項目的相關信息(包括項目情況、人才情況等)報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審核,審核通過即可享受相關政策。
(一)項目負責人屬于僑商、港澳臺、海歸、海外的人才或內地高層次人才。
(二)項目負責人需掌握核心技術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項目產業化方向與擁有的技術密切相關。
(三)項目屬于新一代信息技術、汽車及零部件、高端裝備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等產業領域。
(四)項目已在或擬在園區注冊企業(已在園區注冊的企業,以及已在增城區其他地方注冊擬搬遷進園區的企業,注冊時間不超過兩年;擬注冊企業需在獲得資助前完成注冊)。
第九條 申請500平方米以內辦公場地3年免租和20萬元創業啟動資助的人才項目申報評審程序。
符合第八條所列準入條件的人才項目,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企業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均不少于50萬元且企業由項目團隊成員或項目負責人控股的;或者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推薦。按以下程序評審:
(一)由僑夢苑及其分園區管理機構提出,按申報指南準備材料報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二)由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組織評審,公示后由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給予最高500平方米的場地免租補助(支持期限為3年)和一次性給予20萬元創業啟動資助。
第十條 重點優質人才項目申報評審程序。
(一)符合第八條所列準入條件的人才項目,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一企一策”給予專項政策支持。
1.項目需申報增城區創新創業領軍團隊(人才)支持計劃創業團隊新引進組項目,并進入專家組評審環節,通過書面評審。
2.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推薦。
(二)申報評審流程
1.材料報送。由項目申報人按申報指南準備材料,經僑夢苑及其分園區管理機構推薦,報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2.材料審查。由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對申報材料進行材料審查,在審查過程提出需修正或補充的事項,直接通知申報人修改。
3.項目評審。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委托項目評審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包括:形式審查、書面評審、現場答辯等幾個環節,評審結果提交區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4.公示。審定名單在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與項目方簽訂合同,并與相關職能部門共同落實政策的兌現。
第十一條 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委托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為人才項目提供驗資服務,費用由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承擔。
第四章 專家遴選及評價指標
第十二條 專家遴選。
重點優質人才項目及需要聘請專家評審的其他項目適用以下專家遴選辦法。
(一)專家組應涵蓋技術、產業、風險投資、財務、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權威專家和資深人士,要求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在知名企業擔任總經理或技術總監以上職位或相關的職能部門負責人等方面的權威專家,現仍從事本領域工作;具有深厚的學術造詣,思想敏銳,能較好地把握國內外本領域發展方向,在本領域有較高的威信和知名度,有較豐富的產業化經驗;堅持公平、公正、客觀原則,辦事認真,責任心強。
(二)專家組由技術、財務、風險投資、知識產權專家組成,根據評審階段和專家數量按比例組成。一般情況,每組聘請7位專家,專家組構成按技術、財務、風險投資、知識產權4:1:1:1的比例組成。專家數量和比例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第十三條 人才項目評價指標體系。
人才項目評價指標主要包括:
(一)申報團隊(人才)情況,重點考察團隊(人才)的創業背景、綜合素質、持股情況以及團隊建設。
(二)申報項目情況,重點考察項目的技術(商業模式)創新、技術成熟度、預期成果產出、知識產權。
(三)申報單位情況,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基礎條件以及企業成長性。
(四)資金情況,包括資金籌集及經費預算。
(五)市場前景及經濟社會效益。
(六)風險分析防范。
第五章 管理與考核
第十四條 僑夢苑分園區管理與考核。
(一)僑夢苑分園區掛牌有效期一般為3年,期滿后如園區運營狀況良好,歷年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上,可申請續期。續期后各項優惠政策按僑夢苑最新政策執行。若出現考核結果“不合格”的情況,且未通過整改驗收,則實行分園區摘牌退出。摘牌后各類資助未到期企業可申請入駐其他掛牌分園區。
(二)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對納入僑夢苑登記范圍的科技園區實行年度績效評價、統計和動態管理。各科技園區應按照要求報送統計數據和相關信息。
(三)每年度由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組織專家對僑夢苑各分園區的招商情況、項目準入把關情況、項目備案管理情況、運營情況、公共設施配套情況、企業服務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價,評價指標體系另行制定。
(四)對評價優秀的分園區給予獎勵,不合格的分園區,經過3個月整改期后仍未能通過考核的,報請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進行摘牌。
第十五條 入駐項目管理與考核
(一)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對入駐僑夢苑的項目實行統計、動態管理和定期考核。
(二)中期檢查。重點優質人才項目實施期在2年或以上的必須進行中期檢查。由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中期檢查。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根據中期報告及專家意見提出中期檢查結論:繼續執行合同、整改后執行合同和終止合同。
(三)驗收。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組織專家對重點優質人才項目進行驗收,采取會議集中驗收、現場驗收、函審驗收等形式開展。項目驗收工作應在合同截止或計劃任務完成后半年內完成。
第十六條 本文未明確的管理與考核事項按《增城區科技創新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增科工信規字〔2019〕1號)文執行。
第六章 相關政策
第十七條 支持僑夢苑建立創新創業驛站和姊妹園區。探索僑夢苑在國內外拓展發展空間,鼓勵面向發達國家、新興經濟體以及先進地區,建設或引入創新驛站和姊妹園區,按照所在地區的實際情況和招才引智引資的實際成果,給予每個創新驛站和姊妹園區每年不超過100萬元的工作經費補助,支持3年。對協助僑夢苑引進創新創業高層次人才項目的創新驛站和姊妹園區,根據其引資引技引智的效果,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第十八條 給予創業啟動支持。僑商、港澳臺、海歸、海外的人才或內地高層次人才在僑夢苑創辦企業,經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審核后即享受200平方米以內辦公場地3年免租。每個僑夢苑園區每年最多支持15個項目,每個園區最多支持30個項目。對符合增城重點發展領域,具有一定市場潛力的入駐僑夢苑創業企業,經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組織評審并公示后,享受500平方米以內辦公場地3年免租,并一次性給予2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補助。重點優質人才項目可申請“一企一策”給予專項政策支持(包括提供辦公場地、人才公寓、股權投資、資金扶持等)。
第十九條 支持建設高科技成果展示、交易和轉化中心。按照高科技成果展示、交易和轉化中心的設計和裝修費用的40%給予投資運營方補助,最高補助500萬元。
第二十條 支持建設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技術服務類)等對外開放服務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按照上述平臺固定資產投入的40%給予投資運營方補助,最高補助2000萬元;并提供最高2000平方米免費的場地支持,最高支持5年;其中,省級以上平臺提供最高5000平方米免費的場地支持,最高支持5年。
第二十一條 設立僑夢苑創新創業引導基金,首期規模3000萬,對符合“僑夢苑”重點發展領域的創新創業項目進行股權投資。
第二十二條 給予上市獎勵。對僑夢苑培育或引進的在香港聯交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市場或東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分階段給予最高600萬元的補助;上市企業在資本市場再融資成功的,投向本地項目資金總額不低于5000萬元的,按1%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第二十三條 鼓勵招商引才。按所引進僑夢苑企業對本區經濟貢獻的100%標準獎勵引進企業的單位或個人,獎勵期限為三年,每個項目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二十四條 支持入駐僑夢苑企業積極參與國內外展覽交流。入駐僑夢苑企業參加增城區政府、增城開發區舉辦或者組織的國內外知名科技展覽會,推進科技成果轉化與交流合作,按展位費的50%給予每家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的補助。
僑夢苑內高層次人才或創新創業團隊核心成員經批準參加國際學術交流、學習考察可申請資助,最高補助4萬元。
第二十五條 支持創業活動。對各級政府部門鼓勵的產業論壇、科技論壇、項目路演等創新創業交流活動,可按照組織活動發生的實際費用的50%給予組織方補助,最高300萬元。
僑商、港澳臺、海歸、海外的人才或內地高層次人才創辦的企業參加創客主題論壇、創業大賽、競技比賽、技術成果交易會、創客集市等大型雙創活動的,可按照參加活動的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活動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30萬元。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增城僑夢苑及其分園區。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政策依據和變化將予以修訂,每年可根據實施情況開展評估修訂。本辦法所涉及的扶持資金納入《增城區科技創新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增科工信規字〔2019〕1號)統籌安排和管理。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