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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統一編號: ZC0220190004
  • 文  號: 增科工商信規字〔2019〕1號
  • 實施日期: 2019年05月09日
  • 失效日期: 2024年05月08日
  • 發布機關: 增城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
  • 文件狀態:

關于印發《廣州市增城區創新創業領軍團隊(人才)支持計劃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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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科工商信規字〔2019〕1號

關于印發《廣州市增城區創新創業領軍團隊(人才)支持計劃實施辦法》的通知

 
開發區有關辦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增城區創新創業領軍團隊(人才)支持計劃實施辦法》已經區委、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向我局反映。 

               廣州市增城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9日


   


廣州市增城區創新創業領軍團隊(人才)支持計劃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助推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堅持創新驅動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工作向質量和效益發展大踏步轉型,努力打造“人才高地、人才之城”,構建高端新型產業體系,根據《中共廣州市增城區委、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集聚產業高層次人才的意見》(增委發〔2016〕9號)精神,現就實施廣州市增城區創新創業領軍團隊(人才)支持計劃,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創新創業領軍團隊(人才)支持計劃分為創業領軍團隊、創新領軍團隊、創新創業服務領軍人才3個專項。自辦法實施起每年開展評選,計劃5年內共支持約75個產業高端創新創業團隊和服務人才,包括約40個創業領軍團隊、約25個創新領軍團隊和約10名創新創業服務領軍人才。其中,創業領軍團隊帶頭人和創新領軍團隊帶頭人納入區高層次人才管理。
    第三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汽車及零部件、高端裝備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領域。
    第二章  創業領軍團隊
    第四條  創業領軍團隊是指善于把握市場經濟規律、善于吸附和轉化前沿技術成果、善于推動商業模式創新,所創辦企業能夠經受住市場考驗,具有高成長特點,能帶動本區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產生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高端創業團隊。
    第五條  創業領軍團隊以“人才+項目”形式進行申報。申報主體為已在或擬在本區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各類產業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研發機構。
    第六條  創業領軍團隊分新引進組和本土成長組2個類別進行申報。創業領軍團隊評選名額全年約8個。
    新引進組:原則上一年申報兩次;申報創業領軍團隊新引進組的重要優質項目,經區委、區政府同意,可采取隨到隨評的方式進行評選。
    本土成長組:原則上一年申報一次。
    第七條  申報創業領軍團隊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由1名團隊帶頭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員組成。團隊結構合理、分工明確、架構清晰,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
    (二)團隊創業項目領域符合本區產業發展方向,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技術水準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有相對成熟的產品和相對完善的商業模式,具有較大市場潛力并可進行產業化生產。
    (三)團隊已在或擬在本區注冊創辦企業,且該企業由團隊帶頭人或核心成員控股,或者團隊帶頭人或核心成員擁有該企業不低于30%股份并擔任副總經理以上職務。
    新引進組:企業在本區注冊成立時間一般不超過2年(生物醫藥類企業不超過5年),或承諾入選后6個月內在本區完成獨立法人企業登記注冊。
    本土成長組:企業在本區注冊成立時間一般在2年以上8年以下(生物醫藥類企業不超過12年),企業成長性指標良好(從企業年營業收入、年納稅額等方面評估)。
    (四)入選后創業團隊成員原則上需在增城區連續工作5年以上,其中60%以上核心成員(不足1人按1人計算)每年在增城區工作時間累計不少于6個月。
    (五)企業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均不少于200萬元(人民幣,下同)。
    第八條  創業領軍團隊可獲以下支持:
    (一)人才+創業經費資助。資助額度共100萬元,主要用于團隊成員的人才津貼、安家補助和生活補貼或創業貸款貼息等。
    分兩期撥付,首期撥付50%經費,已注冊的在評審通過后撥付,未注冊企業的在完成企業注冊及人員到崗后撥付;剩余50%經費在中期評估通過且項目預算屬企業自籌資金部分的50%到位后撥付。  
    (二)項目經費資助。
    1.資助額度原則上按評審通過的項目預算的50%確定,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若項目實際支出低于項目預算,則以實際支出計算。分兩期撥付,項目啟動且項目預算屬企業自籌資金部分的30%到位后,撥付30%前期經費;項目驗收通過后撥付其余70%經費。
    2.對于新引進的頂尖創業團隊,經區委、區政府同意,可按一事一議方式開辟綠色通道引進,并給予最高1億元項目經費資助。
    (三)其他創業支持。
    1.辦公場地入駐支持。在項目合同期給予創業領軍團隊項目最高2000平方米的免費場地支持(不含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共支持3年。
    2.安家支持。創業領軍團隊不超過5名的帶頭人及核心成員在項目合同期內可申請免租入住人才公寓,總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共支持3年。
    3.貢獻獎勵。在項目合同期內,按個人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100%獎勵給創業領軍團隊不超過5名的帶頭人及核心成員,共支持5年。
    4.其他優惠。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地方各項創新創業優惠政策。
    第九條  入選創業領軍團隊,應承諾獲得扶持資金后10年內注冊登記地址不遷出本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實繳出資(含注冊資本和資本公積)。
    第三章  創新領軍團隊
    第十條  創新領軍團隊是指在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生產性服務業領域從事前沿技術研究,具有豐富科研經驗和較強自主創新能力,善于研發轉化先進技術成果、創制國際國內技術標準,在本區企業或研發機構承擔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研發攻關項目的高端創新團隊。
    第十一條  創新領軍團隊以“人才+項目”形式進行申報。申報主體為已在本區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研發機構。創新領軍團隊原則上一年申報一次,分新引進組和本土創新組2個類別進行申報。創新領軍團隊評選名額全年約5個。
    第十二條  申報創新領軍團隊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團隊必須在申報單位承擔具體、明確的創新項目,項目領域符合本區產業發展方向,具有較大的市場前景、創新價值和經濟社會效益。
    (二)由1名團隊帶頭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員組成,均具有良好的知識和專業背景,專業結構合理,具有關聯性和互補性,已有一定合作基礎且入選后可穩定合作3年以上。 
    (三)團隊帶頭人現(擬)擔任申報單位研發機構主要負責人、或關鍵研發項目主持人及以上職務。
    新引進組:團隊帶頭人在申報單位工作不超過3年或承諾入選后6個月內加入申報單位,需擁有國際發明專利或技術成熟度較高的國內發明專利、新藥證書、行業獎項、軟件著作權,或曾主持(承擔)國內外重點科研項目、關鍵技術應用項目。
    本土創新組:所在企業已在本區工商注冊并依法納稅3年以上,企業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投入500萬元以上。團隊帶頭人擁有國際發明專利或技術成熟度較高的國內發明專利、新藥證書、行業獎項、軟件著作權,或曾擔任申報單位核心發明專利、新藥證書、行業獎項、軟件著作權的第一研發人員;或曾主持(承擔)國內外重點科研項目、關鍵技術應用項目。團隊帶頭人及60%以上核心成員(不足1人按1人計算)應在申報單位工作3年以上。
    (四)入選創新領軍團隊后與該單位簽訂5年以上聘用合同。團隊帶頭人每年在申報單位工作時間累計不少于9個月,其他核心成員每年在申報單位工作時間累計不少于6個月。
    第十三條  申報單位應具有較強的技術研發軟硬件條件,承諾投入團隊研發項目經費不低于300萬元,能為入選團隊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申報單位應具備良好的經濟社會效益(從年營業收入、年納稅額、研發投入等方面評估)。
    第十四條  創新領軍團隊可獲以下支持:
    (一)人才經費資助。給予100萬元的人才經費資助,主要用于團隊成員的人才津貼、安家補助和生活補貼,撥付方式按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執行。  
    (二)項目經費資助。 
    1.資助額度原則上按評審通過的項目預算的50%確定,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若項目實際支出低于項目預算,則以實際支出計算。分三期撥付,團隊入選后且申報單位對該項目科研投入額的20%資金到位后撥付20%經費,項目中期評估通過且申報單位對該項目科研投入額的50%資金到位后撥付30%經費,項目驗收通過后撥付其余50%經費。
    2.對于新引進的頂尖創新團隊,經區委、區政府同意,可按一事一議方式開辟綠色通道引進,并給予最高1億元項目經費資助。
    (三)其它創新支持。
    1.安家支持。創新領軍團隊不超過5名的帶頭人及核心成員在項目合同期內可申請免租入住人才公寓,總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共支持3年。
    2.貢獻獎勵。在項目合同期內,按個人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100%獎勵給創新領軍團隊不超過5名的帶頭人及核心成員,共支持5年。
    3.其他優惠。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地方各項創新創業優惠政策。
    第四章  創新創業服務領軍人才
    第十五條  創新創業服務領軍人才是指能夠運用現代科技知識與手段、分析研究方法以及經驗、信息等要素,為科技型企業提供社會化、專業化服務,在降低創新成本、促進創新活動、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服務業高端人才。申報主體是在本區已成立并運營3個年度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機構和組織,每年原則上申報一次。創新創業服務領軍人才評選名額全年約2個。
    第十六條  創新創業服務領軍人才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孵項目或畢業項目符合增城產業發展方向,科技含量高,畢業后在增城落地項目多,為增城經濟產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各類孵化器、加速器、眾創空間等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二)在本區投資項目數量多、投資總金額大、經濟社會效益好的各類風險投資、天使基金、創業基金等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三)在本區設立各類人才科技創新創業金融產品,為人才創業、科技項目投產、產學研轉化提供融資支持,經濟社會效益好的各類金融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四)在人才引進、人力資源配置、急需緊缺人才獵取、高端人才服務等方面發揮核心作用,經濟社會效益好的各類人力資源機構和組織的主要負責人。
    (五)服務本區實體經濟企業數量多、服務效果良好的各類檢驗檢測、共性技術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六)在知識產權、技術交易服務、各類標準創制、人才協會等服務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七)其它本區所特需的各類創新創業服務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第十七條  創新創業服務領軍人才可獲以下支持:
    (一)人才經費資助。給予100萬元的人才經費資助,主要用于人才津貼、安家補助和生活補貼,在評審通過后撥付。
    (二)工作支持。創新創業服務領軍人才所在機構符合條件的,優先納入重點支持服務企業范圍和政府購買服務范圍。
    第五章  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創新創業領軍團隊(人才)評選工作由區科工商信局負責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配合支持。區科工商信局每年發布創新創業領軍團隊(人才)申報指南,組織評審,評審結果經區委、區政府審定后,評審結果在有關網站及社會媒體進行7天的公示,無異議后,正式向社會發布。評審細則由區科工商信局另行制定。
    第十九條  考核管理。入選者須與用人單位、專項實施部門簽訂多方合同,明確各方責任、權利和義務,合同中須載明可量化考核的技術和經濟指標,作為中期評估和管理期滿考核、項目驗收的關鍵依據。
    第二十條  落實本辦法所涉及資金列入區科工商信局年度預算或專項資金管理,由區科工商信局專項申報。本辦法中的辦公場地入駐支持、安家支持由區住建局按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創新創業領軍團隊(人才)入選增城區內其他人才計劃(項目)的,按以下原則執行:
    (一)對相同或相近的支持和獎勵,按最高標準執行,不重復享受。
    (二)對不重合或不重復的支持和獎勵項目,分別執行,同時享受。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增城區及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政策依據變化將予以修訂,每年可根據實施情況開展評估修訂。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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