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人社規字〔2020〕1號
中共廣州市越秀區委組織部 廣州市越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廣州市越秀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越秀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實施辦法》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反映。
中共廣州市越秀區委組織部
廣州市越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11月19日
廣州市越秀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實施辦法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的通知》(穗府辦規〔2016〕5號)和《中共廣州市委組織部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下放廣州市人才綠卡行政審核事權的通知》(穗組通〔2019〕53號)要求,結合越秀區(以下稱“本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申領條件
(一)符合《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第三條規定條件的人才;
(二)除符合申領條件(一)的人才外,符合本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每年在本區創業或工作超過6個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具有以下條件之一的人才,可申領廣州市人才綠卡:
1、依據《廣州市越秀區集聚高端人才暫行辦法(修訂)》(越府辦規〔2019〕4號),經越秀區委、區政府引進并認定的頂尖人才、杰出人才、優秀人才、緊缺人才等類別人才,以及越秀區委、區政府重點獎勵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杰出產業人才、產業發展創新人才、社會領域精英人才等類別人才。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并有博士學位的人員,或雙一流大學(A類和B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并有碩士學位的人員,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大學研究生學歷并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3、在本區以下重點企業擔任高級管理職務或任職骨干技術崗位人員,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推薦,由越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予以辦理:
(1)本區年度重點項目中的產業建設項目;
(2)上年度本區商貿服務業30強重點企業;
(3)上年度本區經濟貢獻前15名的招商引資項目;
(4)上年度本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所在企業;
(5)本區重點持牌金融機構、重點類金融機構及上年度重點引進金融項目等機構;
(6)上年度本區高端專業服務業8強重點企業;
上述六類企業及人員名單,分別由越秀區發展和改革局、越秀區商務局、越秀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越秀區金融工作局研究決定后報越秀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相關名詞解釋及附加條件,參照廣州市人才綠卡相關規定執行。
二、申領流程
人才綠卡申領全流程在網上完成,不接受紙質材料申報。具體如下:
(一)申請。申領人登錄“廣州市人才綠卡管理系統”,按相關流程指引填報、上傳相關報表和附件材料。
(二)核定。越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核定完畢。
(三)制證。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市公安局依據《廣州市人才綠卡申領指南》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
(四)發證。人才綠卡完成制作后,市公安局依據《廣州市人才綠卡申領指南》在3個工作日內送越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發放。
三、附則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