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南府規〔2022〕1號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關于南沙區中心城區實施貨車交通管制的通告
為優化南沙中心城區道路的交通組織,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規定,南沙區決定對中心城區貨車進行限行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以下范圍全天24小時禁止核定載質量為5噸以上(含5噸)的貨車〔指核定載質量為5噸以上(含5噸)的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和專項作業車〕、牽引質量為5噸以上(含5噸)的牽引車通行:
東面:金隆路(豐澤路至進港大道段)(含)-金沙路(進港大道至市南大道段)(含)以西。
西南面:鳳凰大道(市南大道至進港大道段)-進港大道(鳳凰大道至豐澤路段)-豐澤路(進港大道至金隆路段)(含)以東北。
北面:市南大道(鳳凰大道至金沙路段)(含)以南。
限行區域內進港大道、鳳凰大道繼續執行白天(7時30分至22時)限行措施。
二、以下路段每天7時30分至22時,禁止核定載質量為5噸以上(含5噸)的貨車〔指核定載質量為5噸以上(含5噸)的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和專項作業車〕、牽引質量為5噸以上(含5噸)的牽引車通行:
黃閣南路(亭角立交至環市大道西)。
環市大道西(全段)。
環市大道南(全段)。
海港大道(環市大道南至商貿南二路)。
商貿南二路(全段)。
英東大道(全段)。
港前大道(蘆灣村牌坊路口至天后路)。
進港大道(港前大道至亭角立交)。
鳳凰大道(珠江大道至市南大道)。
三、以下路段每天7時至9時及17時至19時,禁止核定載質量為5噸以上(含5噸)的貨車〔指核定載質量為5噸以上(含5噸)的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和專項作業車〕、牽引質量為5噸以上(含5噸)的牽引車通行:
南沙大道(亭角立交至大同立交)。
黃閣大道(南沙大道至市南大道)。
港前大道(進港大道至蘆灣村牌坊路口)。
四、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警用車輛、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違反交通管制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六、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6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