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南府規〔2021〕1號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南沙區養犬嚴格管理區及一般管理區的公告
為規范養犬行為和養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根據《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決定重新劃定養犬嚴格管理區及一般管理區范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區下列區域范圍定為養犬嚴格管理區,實行犬只強制免疫和養犬登記制度。
(一)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邊道路(進港大道區府十字路口至鳳凰大道與南府路十字紅綠燈路口,鳳凰大道與南府路十字紅綠燈路口至南府路與蕉門村T字路口,南府路與蕉門村T字路口至進港大道,進港大道入蕉門村T字路口至進港大道區府十字路口)。
(二)南沙街、珠江街和龍穴街等各街轄區(農村地區除外)。
(三)黃閣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邊道路(黃閣大道南段: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至黃閣體育公園路口)。
(四)東涌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邊道路(東涌鎮吉祥北路1號至吉祥西路1號交匯處,吉祥西路1號至和樂一路62號交匯處,吉祥西路1號與和樂一路62號交匯處至和樂一路6號交匯處,和樂一路6號與吉祥南路至吉祥北路1號)。
(五)欖核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邊道路(欖核鎮下街2-22號,欖核鎮鎮南路61-63號,欖核鎮新地路1-25號,欖核鎮廣場路2-6號)。
(六)大崗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邊道路(豪崗大道:大崗鎮政務中心對出紅綠燈處至健身廣場紅綠燈口,繁榮路:維也納酒店紅綠燈口至綠庭雅苑二期對出紅綠燈口,潭靈大道:健身廣場對出紅綠燈處至綠庭雅苑三期時代山語對出紅綠燈口,東升路)。
(七)橫瀝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邊道路(兆豐路,兆豐路與德政街交叉路口,德政街與中環路交叉路口,中環路)。
(八)萬頃沙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周邊道路(何東三街與英賢路交匯處,何東三街與福安一街交匯處,英賢路與光明路交匯處,光明路與福安一街交匯處)。
(九)各鎮轄區內的樓盤住宅區,廣場、公園、旅游景點、重要商務區域等公共活動區域。
二、本區下列區域范圍定為養犬一般管理區,實行犬只強制免疫制度。
南沙街、珠江街、龍穴街等各街轄區的農村區域以及黃閣鎮、東涌鎮、欖核鎮、大崗鎮、橫瀝鎮、萬頃沙鎮等各鎮轄區除樓盤住宅區,廣場、公園、旅游景點、重要商務區域外的其他區域為養犬一般管理區。其中南沙街、珠江街、龍穴街等各街轄區的農村區域如下:
(一)南沙街:鹿頸村、東井村、深灣村、九王廟村、南北臺社區,南沙社區、南沙街示范場、大嶺界村、塘坑村、大涌村、廣隆村、南橫村,板頭村、金洲村、沙螺灣村、東瓜宇村、坦頭村、蘆灣村、黃山魯林場。
(二)珠江街:龍珠新村、僑星隊、僑新隊、僑農隊、僑中隊、新農隊。
(三)龍穴街:除廣船國際有限公司及廣州黃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廠區圍墻內的區域。
三、養犬嚴格管理區內禁止飼養、銷售、繁殖危險犬。
養犬一般管理區,實行犬只強制免疫制度。一般管理區內養犬者飼養危險犬的,應當對危險犬實行圈養,在圈養地點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除免疫、診療外,不得攜帶外出;因免疫、診療攜帶外出的,應當裝入犬籠。
危險犬只的標準及品種按照《廣州市公安局廣州市農業局關于廣州市一般管理區實行圈養和嚴格管理區禁止飼養、銷售、繁殖的危險犬標準及品種的通告》執行。
四、本公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廣州市公安局南沙區分局反映。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