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南開口岸規字〔2021〕4號
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口岸工作辦公室關于延續實施穗南開口岸規字〔2021〕2號文件的通知
各鎮、街,開發區(區)各部門,區直屬各單位:
《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口岸工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航運物流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修訂稿)〉的通知》(穗南開口岸規字〔2021〕2號)已按程序進行延期,有效期延長至本實施細則完成修訂、印發實施之日為止(延期實施期限不超過1年)。
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口岸工作辦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