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南科規字〔2021〕1號
廣州市南沙區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南沙區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街,開發區(區)各部門,區直屬各單位:
《南沙區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管理辦法》已按程序審批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廣州市南沙區科學技術局反映。
廣州市南沙區科學技術局
2021年10月12日
南沙區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南沙區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以下簡稱“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的管理,進一步發揮財政科技資金的引導和杠桿效益,加強科技要素和金融創新結合,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及產業化,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和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根據《廣州市科技創新條例》《廣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用于推動銀行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貸款支持,對合作銀行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所產生的本金損失進行有限補償。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規模6000萬元,區科技部門每年對上一年符合本辦法的貸款項目按規定可給予的風險損失補償核定后,在部門預算中每年安排資金規??刂圃?000萬元以內的專項經費。
第二章 職責分工與資金管理
第三條 區科技部門是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的主管部門,職責如下:
(一)負責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合作銀行的征集和確定,根據年度考評結果對合作銀行進行動態調整,牽頭制訂相關制度性文件。
(二)負責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受托管理機構的遴選工作。
(三)確定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重點支持領域和發布項目指南,監督審核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貸款項目的支持對象和條件。
(四)按程序安排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年度預算。
(五)審定各合作銀行申請的不良貸款項目風險損失補償。
(六)負責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監督管理工作,對受托管理機構進行年度績效評價考核,并會同受托管理機構對合作銀行進行年度績效評價考核。
(七)對受托管理機構報送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項目的企業進行受理、審核。
(八)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四條 南沙區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委托受托管理機構進行管理運作,由區科技部門與受托管理機構簽訂委托管理協議。受托管理機構采取公開遴選確定,相關遴選方案另行制定。受托管理機構職責如下:
(一)負責受理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合作銀行報送的貸款項目工作,報送符合本辦法的貸款項目至主管部門,會同合作銀行開展科技企業盡職調查,辦理科技貸款項目相關手續。
(二)會同合作銀行開展對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項目貸后跟蹤工作,負責協助各合作銀行不良貸款項目風險損失補償申請相關事項。
(三)核算、統計需補償不良貸款項目。
(四)提出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年度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五)負責對各合作銀行進行年度績效評價考核。
(六)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五條 合作銀行的職責如下:
(一)嚴格執行《中國銀監會關于印發<貸款風險分類指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保證貸款風險分類準確、信息完整。
(二)負責貸款項目的管理,發放貸款后報送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貸款項目,對報送貸款項目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負責。
(三)按規定申請補償資金,積極、盡責開展已補償不良貸款項目的處置工作。
(四)配合主管部門各項審計、監督、績效評價工作。
第六條 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委托管理費用納入區科技部門預算,按年度撥付給受托管理機構。委托管理費用由基本管理費和績效管理費相結合,基本管理費每年按人民幣20萬元予以撥付,績效管理費按科技信貸當年實際放貸額的萬分之六,最高不超過40萬元,經考核后撥付。
第三章 支持對象
第七條 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重點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較強的創新性和較高技術水平、較好市場前景和經濟社會效應的科技項目產業化,優先支持承擔國家、省、市、區科技計劃項目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第八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以申請列入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
(一)企業注冊地。在南沙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企業規模。要求最新一期的年度營業收入在人民幣5億元以下。
(三)企業類型。
1.承擔科技部、省科技廳及市、區科技主管部門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
2.國家部委、央企集團以及在穗高校、科研機構、新型研發機構等以自身科技成果或引進科技成果在南沙設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3.高新技術企業。
4.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庫入庫企業。
第四章 補償對象、條件與標準
第九條 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補償對象為合作銀行。
第十條 合作銀行由區科技部門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業務發展需要,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合作銀行中公開征集,擇優選定,并向社會公示。
第十一條 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合作銀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選定為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合作銀行。
(二)在南沙區設有分(支)行,并設有服務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科技支行或專門機構。
(三)對南沙區科技信貸實施單獨的資金計劃政策、風險容忍政策、免責考核政策、專項撥備政策、風險定價政策,有專門服務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用貸款產品。
第十二條 申請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貸款項目的單個企業年度貸款本金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三年。
第十三條 貸款項目包括以信用方式,擔保方式,動產、不動產及權益類抵(質)押等方式申請的銀行融資產品,但不包括已獲得融資擔保公司擔保或納入再擔保的項目。
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的貸款項目中信用貸款部分超過50%,方可納入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信用貸款包括銀行為企業發放的無抵押貸款、由企業實際控制人或股東提供個人連帶責任保證擔?;蚍菍I擔保公司擔保取得的貸款,或企業以專利權、股權、應收賬款等作為質押取得的貸款。
第十四條 自本辦法實施后,對納入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貸款項目列入中國人民銀行不良貸款等級為次級及以下的,并對該筆不良貸款依法采取訴訟(含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等)、仲裁等措施進行追索,且該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已出具生效裁判或已強制執行立案超過30天,仍無法收回或足額收回,合作銀行可提出補償申請。
第十五條 不良貸款項目的風險損失補償標準:
(一)合作銀行根據本辦法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貸款所產生的貸款本金損失,由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承擔本金損失的25%,且合作銀行每年申請風險損失補償總額不得超過該銀行當年已報送貸款項目實際放貸額占資金池當年實際放貸額的比例與每年最高風險損失補償資金6000萬元之積,其余貸款本金損失、貸款利息損失均由合作銀行承擔。
(二)年度風險損失補償總金額超過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規模的,經區科技部門審定后將風險損失補償金額按照所有合作銀行貸款項目損失總金額對應比例分配至各合作銀行進行風險損失補償。
(三)鼓勵市區資金池聯動,合作銀行既可單獨申請加入南沙區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也可同時疊加申請加入廣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
第五章 基本操作規程
第十六條 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的主要操作流程:
(一)合作銀行在向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貸款后的7個工作日內,將所發生貸款項目的主要數據提交至受托管理機構作報送申請。
(二)受托管理機構將符合本辦法的貸款項目向區科技部門進行報送,經區科技部門確認后,受托管理機構發送貸款項目確認書至合作銀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業不能按期還本付息的或尚未發生實質逾期但出現經營情況嚴重惡化或其他重大不利影響預計無法到期償還貸款本息的,合作銀行應及時通知受托管理機構,共同核實借款企業還貸能力,采取中止借款合同等處置措施。
(四)貸款項目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條件的,合作銀行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受托管理機構遞交申請,由受托管理機構審查,經主管部門核準后納入下一年度預算。
(五)在補償資金到賬后,由合作銀行進行清收等處置工作。
(六)對于已獲得資金補償的不良貸款,在充分履行追索義務和完成資產清收處置后,根據該筆不良貸款獲得補償的比例,由合作銀行將所得清收處置資金按照補償比例在收到此筆清收處置資金后的10個工作日內報送復核并按程序退回至區財政。
(七)對于經盡責清收仍無法全部收回的不良貸款,由合作銀行按照法定程序核銷后報受托管理機構進行復核。受托管理機構復核后,定期將相關情況報主管部門。
第六章 資金監督與考核
第十七條 合作銀行、受托管理機構應加強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項目貸后管理和監督工作,受托管理機構定期或不定期會同合作銀行開展貸后檢查工作,合作銀行按季度向受托管理機構報送貸款執行情況,如有異常情況,受托管理機構應及時報送區科技部門。
第十八條 受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支持的企業若有違反財經紀律、弄虛作假或在日常管理中不按管理要求提供財務報表、項目進展報告等材料的,合作銀行、區科技部門有權提前中止和追討企業的貸款,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力。
第十九條 區科技部門對受托管理機構管理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的日常運營情況、推動效果等進行年度績效評價考核,受托管理機構受區科技部門委托,對合作銀行開展年度績效評價考核??萍夹刨J風險資金池受托管理機構及合作銀行年度績效評價考核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第二十條 對于依法認定的失信企業,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區科技部門、受托管理機構、合作銀行及其工作人員騙取、挪用、套用專項資金的,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對相關單位和人員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為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率,自本辦法實施5個月內將原存于合作銀行的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專戶資金退回區財政。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南沙區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已入池企業、合作銀行的管理及已開展的資金池相關業務均按照本辦法執行。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