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南政數規字〔2020〕1號
廣州市南沙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南沙區新開辦企業免費刻制印章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有關免費刻制印章的文件精神,緊緊圍繞對標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標準的工作部署,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減少企業開辦環節,降低企業開辦成本,結合工作實際,我局制定了《廣州市南沙區新開辦企業免費刻制印章工作實施辦法》,分別向有關部門、公眾征求意見后達成一致意見。經區領導同意,現將該辦法印發實施,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反映。
廣州市南沙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2020年3月27日
廣州市南沙區新開辦企業免費刻制印章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營造穩定、公平、透明的營商環境,減少開辦企業環節,提高開辦企業效率,降低開辦企業成本,根據《中共廣州市委辦公廳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州市對標國際先進水平、全面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為新開辦企業免費刻制印章的通知》(穗府辦函〔2020〕7號)、《廣州市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為新開辦企業免費刻制印章工作指引的通知》(穗商改辦〔2020〕3號)相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新開辦企業是指工商注冊地在南沙轄區范圍內的設立登記企業,包含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
本辦法所指的一套免費刻制印章是指每戶新開辦企業可免費刻制本企業的公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各1枚,合計4枚,使用普通合成材料(俗稱合成牛角材料)的規格刻制。
本辦法所指的印章刻制企業是指南沙轄區內持有公安部門核發的《刻章業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刻章業戶。
第二章 申請條件和程序
第三條 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每年定期在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政策兌現系統網站發布申報通知,印章刻制業戶在通知的規定時間內,向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提出參與新開辦企業免費刻制印章補助項目申請,逾期不申請視同自動放棄。
申請參與新開辦企業免費刻制印章補助項目的印章刻制業戶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持有南沙轄區內核發有效的營業執照。
(二)在南沙轄區內有固定經營場所。
(三)在廣州市范圍內近三年內信用狀況良好,經營活動中無出現重大違法記錄、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黑名單、未收到刻章行業主管部門違法違規通報或行政處罰。
(四)具有優質印章質量和售后服務,使用的合成材料印章需具備公安部防偽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合格的章材產品。
(五)參與合作項目時印章刻制業戶經營狀況正常,不能為停業或者結業狀態。
(六)持有《刻章業特種行業許可證》且自愿配合政府部門提供服務并簽訂合作協議,服從廣州市企業開辦“一網通”、南沙區“一口受理6+X證照聯辦”改革工作有關2小時快捷送達、數據報送、監督檢查、績效考核要求。
第四條 印章刻制業戶在申請參與新開辦企業免費刻制印章補助項目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南沙區新開辦企業免費刻章補貼項目申請表》;
(二)業戶在南沙轄區內實際經營場所且經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購買合同;
(三)業戶的基本戶開戶許可證或相關備案信息文書;
(四)業戶辦理人委托書原件,法定代表人、辦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意向書。
第三章 補貼內容
第五條 對參與免費刻制印章補助項目的印章刻制業戶,按服務新開辦企業每戶350元的標準劃撥至各合作刻章業戶予以補貼,各合作刻章業戶不得再收取新開辦企業一套免費刻制印章的費用。
(一)開展服務。廣州市“一網通”平臺系統上線使用后,新開辦企業填報的資料經“一網通”平臺審核后,通過平臺對符合條件并簽訂服務協議的印章刻制業戶按照順序輪流派發刻章業務訂單,自動將企業相關信息推送至印章刻制業戶,印章刻制業戶接收信息后,在2個小時內將刻制好的一套免費刻制印章送至區政務中心“一口受理”發證窗口,由發證窗口人員隨同營業執照、稅務發票、稅控設備等材料一并發放。
(二)部門審查。新開辦企業免費刻制印章補貼實行每月結算、實報實銷制度。每月首個工作日,由印章刻制業戶向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提供上月新開辦企業《印章刻制清單》,經審核確認無誤后,由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向區財政部門提交結算申請。
(三)結果公示。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將擬獲得補貼的印章刻制業戶名單和補貼金額在南沙官方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重審,重審認定異議內容屬實的不予支持,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需在認定異議屬實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反饋給申請業戶。經調查異議內容不實的,則按規定程序繼續辦理資金審核撥付手續。
(四)資金撥付。公示期結束后,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按照《廣州南沙本級部門預算支出管理辦法》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向區財政主管部門提出補貼資金撥付申請。區財政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資金審核撥付手續。
第六條 各簽約合作刻章業戶要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服務。刻章業戶服務超時2次的,進行中止協議提醒,超時達到3次,取消當年服務資格,并將該簽約業戶名單從“一網通”平臺系統中移除。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七條 申請補貼資金的印章刻制業戶如存在弄虛作假騙取、截留、挪用資金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有關紀律的行為,一經發現,將追回已發放的補貼資金及相關孳息,予以公示并通報區相關部門,并依法依規限制該企業補貼資金的申請;涉及違法違規違紀的,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印章刻制業戶取得補貼資金的涉稅支出由企業自行承擔。
嚴禁各類單位和個人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補貼資金。對違反本辦法規定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罰,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九條 本辦法有關補貼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嚴格執行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并接受區財政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辦法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本辦法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將根據實施情況依法予以評估修訂。本辦法由廣州市南沙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解釋。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廣州市南沙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2020年3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