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府規〔2021〕2號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關于廣佛環東環(海珠區段)、穗莞深琶洲支線(海珠區段)城際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的公告
為加強鐵路安全管理,保障鐵路運輸安全暢通,保護居民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39號)第二十七條和《廣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3號)第十七條的規定,現將廣佛環東環(海珠區段)及穗莞深琶洲支線(海珠區段)城際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在廣佛環東環(海珠區段)〔DSK12+581至DSK18+389、DXK12+605至DXK18+399〕、穗莞深琶洲支線(海珠區段)〔DK0+000至DK4+912.60〕兩側分別設立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并埋設標樁標牌。安全保護區劃定范圍為:鐵路隧道上方中心線兩側各50米、地下車站結構外沿線外側起向外50米。
二、廣佛環東環(海珠區段)、穗莞深琶洲支線(海珠區段)城際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與各職能控制區重疊區域屬“雙重保護區域”,在重疊區域作業,作業部門應依法辦理相關審批程序。
三、在鐵路沿線從事生產、生活或者其他活動的,應當遵守《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
四、本公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屆滿或因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和修訂。
特此公告。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3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海珠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綜合科 2021年6月2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