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科工商信規字〔2022〕1號
廣州市海珠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海珠區關于加快培育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的扶持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我區加快向國際消費中心城市標桿區發展,現將《廣州市海珠區關于加快培育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的扶持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州市海珠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日
廣州市海珠區關于加快培育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的扶持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釋放消費潛力促進消費持續恢復的意見》(國辦發〔2022〕9號)《關于培育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的指導意見》(商運發〔2019〕309號)等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為加快廣州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提升我區消費行業整體發展水平,打造國際消費中心城市標桿區,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為貫徹落實廣州市關于加快推進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的工作部署,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加快培育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21〕15號)要求,充分發揮我區作為廣州培育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主陣地的引領作用,進一步推動我區加快向國際消費中心城市標桿區發展。
第二章 扶持內容
第三條支持商業載體建設改造
(一)鼓勵在本區高標準建設運營大型商業載體,鼓勵現有大型商業項目通過升級改造與國際消費中心接軌,鼓勵商業載體引入高端國際化品牌運營商進場經營。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對在本區正常經營一年以上的商業載體(指大型購物中心、大型商場),營業面積達到10萬平方米以上,且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億元以上的,每年給予最高500萬元的獎勵。
(三)支持現有商場超市和商業街區優化升級。對創建綠色商場并獲得國家級綠色商場稱號的,在獲得稱號當年度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評省級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的,在獲得稱號當年度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四條支持國內外知名品牌和中華老字號開設首店、旗艦店和設立常年展
(一)支持引進國內外知名品牌首店。對在本區開設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廣州首店的國內外知名品牌的企業,對其開設首店的項目投資總額超過500萬元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引進國內外知名品牌旗艦店。對在本區開設亞洲旗艦店、中國(內地)旗艦店、廣州旗艦店的國內外知名品牌的企業,對其開設旗艦店的項目投資總額超過500萬元的,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支持引進中華老字號。對在本區開設中華老字號門店的企業,對其開設門店營業面積200平方米以上,且項目投資總額超過100萬元的,給予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支持在商業載體內設立常年展。對自設展之日起三年內曾在本區參展的企業,在本區商業載體內設立的合同面積超過500平方米的常年展,自入駐區內商業載體第一年開始根據租金合同給予50%的租金補貼,第二、三年分別給予30%、20%的租金補貼,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五條支持發展新型消費
(一)培育一批聚集效益好的電商園區和示范帶動作用強的電商企業,推動琶洲互聯網龍頭企業在我區建立化妝品、服裝、個護等直播電商基地,重點引入優秀商家、頭部主播等。對在本區設立直播電商基地占地面積超過2000平方米,直播間數量超過50間,基地內注冊活躍主播人數超過30人,簽約本地品牌數量超過10個的企業,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引進免稅店。對在本區開設免稅店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本條不受附則中“企業獲得實際獎勵金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度對本區發展綜合效益的70%”金額限制。
第六條支持開設高端餐飲名店
(一)鼓勵米其林餐廳、黑珍珠餐廳等高端餐飲品牌在本區設店經營,給予每家門店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培育一批“粵菜名店”,擦亮“食在廣州”金字招牌。新獲評國家五鉆級酒家的餐飲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七條支持發展高端商務酒店
(一)在本區新建及新落戶且達到《旅游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GB/T 14308-2010》中五星級、四星級標準的國內外知名高端品牌或者連鎖酒店,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對在本區經營的新獲評為五星級、四星級的酒店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支持文旅體消費
(一)支持發展夜間消費,推進旅游景區品質提升,爭創一批5A、4A級旅游景區,打造一批國際旅游消費集聚區。新獲評的國家5A級、4A級旅游景區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新獲評的國家級和省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九條支持時尚產業消費
(一)支持時尚服裝園區參評中國紡織服裝創意設計試點園區(平臺),新獲認定或通過復評的企業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金頂獎”、“中國十佳”設計師在我區新開辦企業(獨資企業或股權占比超過51%的合作企業),對達到“四上”標準規模的企業,在達額當年和后一年(需繼續達額),每年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
第十條支持企業扎根海珠發展
(一)對經濟社會貢獻較大的企業,按照我區產業政策依法給予總部企業、獨角獸企業等認定。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及員工在醫療、教育、落戶方面提供便利,根據市、區有關政策,統籌協調安排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及員工適齡子女入讀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根據市、區有關政策,支持解決高層管理人員及員工人才落戶問題,跟進做好人才服務工作。
(二)對帶動性強、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的重點項目,經區委、區政府同意,另行予以重點扶持。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申報指南由區科工商信局公開發布。
第十二條本辦法所稱的“項目投資總額”是指單個門店裝修成本,包括裝修設計、項目施工以及裝修材料(不含軟裝)的費用,具體金額根據設計合同、施工合同、購買合同及對應發票計算,企業在申請時需提供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專項審計報告。
本辦法中所稱的“常年展”是指不同于一般展會的階段性展出,特指企業在展品交易中心、商業綜合體等商業載體內,將商品展示與市場模式結合的全新商業模式。
本辦法所稱的“達到‘四上’標準規模的企業”,劃分標準以國家統計局規定為準。
第十三條本辦法中所涉及的“新建”“新落戶”“新獲評”“新獲認定”等均以本辦法實施之日為起始時間。
第十四條本辦法適用于依法注冊、依法納稅以及依法納統,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申請享受本辦法扶持的企業需無不良信用記錄,并簽訂相關承諾書,如違反承諾,應退回已獲得的扶持資金。
第十五條同一企業、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辦法多項措施的,按照實際獎勵金額較高的措施執行;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本辦法中的企業獲得實際獎勵金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度對本區發展綜合效益的70%。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區內企業新設分支機構、變更名稱、分拆業務等不屬于本辦法扶持范疇。
第十六條本辦法中所涉貨幣單位,均以人民幣計算。涉及以上、以下、以內、不超過的規定時,“以上、以下、以內、不超過”均含本數,“不滿、超過、不足”均不含本數。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實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因不可抗力、上級政府或部門行為或者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出臺導致本辦法無法執行時,相關扶持停止。因上級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調整導致本辦法與上級規定不一致的,適用上級規定,本辦法相應條款不再執行。本辦法由區科工商信局負責解釋。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海珠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辦公室 2022年7月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