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埔府規〔2020〕19號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關于華僑社舊村項目改造的通告
華僑社舊村項目改造范圍內房屋權屬人同意《華僑經濟合作社舊村改造搬遷安置補償方案》且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已超過90%,依據廣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更新相關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華僑社舊村項目位于廣汕公路以北,龍朱路以西,包括:AG0407032、AG0407033、AG0407035、AG0407038地塊(復建區);AG0407032、AG0407033、AG0407037、AG0407038地塊(融資區),改造范圍面積約6.60公頃(詳見附件)。
二、華僑社舊村項目由華僑經濟合作社成立的廣州新僑房地產有限公司負責實施。
三、改造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顧全大局,積極支持和配合改造工作,不得非法阻撓改造工作的開展。
四、華僑社舊村項目進入動遷和建設階段。禁止在改造范圍內實施未經批準的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行為;改造范圍內已到期的出租屋、出租商鋪的權益人以續簽租約等手段不正當增加補償費用的,根據民事法律相關規定不予補償;改造范圍內的各類經營業主應及時辦理地址變更或注銷手續。
五、為確保改造范圍內居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改造單位要采取安全措施,對改造范圍進行圍蔽管理,安全、文明施工。
六、各職能部門應按各自職責,及時辦理華僑社舊村項目改造所需的相關手續,同時加大執法稽查力度;根據改造工作需要,水電氣通訊等市政服務企業應采取相應替代措施,并對改造范圍內的線路管道進行遷改,確保改造范圍內的良好秩序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順利推進。
七、違反本通告,拒絕或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由公安部門依照有關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3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