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埔人社規字〔2022〕1號
廣州市黃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暫行辦法的通知
區各有關單位: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暫行辦法》業經黃埔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實施。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徑向黃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
廣州市黃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9月16日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暫行辦法
根據《中共廣州市委組織部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下放廣州市人才綠卡行政審核事權的通知》(穗組通〔2019〕53號)并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暫行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一、申領條件
(一)人才綠卡申領對象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2.不得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3.品行端正、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二)凡符合本市引進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市創業或工作超過6個月的非廣州市戶籍的境內居民,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以及外國人,持中國護照、擁有國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且國內無戶籍的留學人員和其他人員,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領人才綠卡:
1.經本市認定或審核確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國際知名獎項獲得者,中國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發達國家和地區最高學術機構(協會)院士,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
(2)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項目主要完成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國家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重點學科學術和技術帶頭人,“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全國技術能手。
(3)省(部)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項目主要完成人,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廣東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廣東省實驗室、廣東省重點實驗室、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省級高水平創新研究院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省級技術能手。
(4)具有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并具有相關領域從業經歷10年以上的專家。
(5)經本市評選或審核確認的其他高層次、高技能人才。
2.具有一定國(境)外工作、學習和創新創業經歷經驗的高層次人才,包括:
(1)在國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副教授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
(2)在國際知名企業(或世界500強企業)從事3年以上研發、管理等工作并擔任過中高級職務的人才。
(3)掌握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技術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產業化潛力的領軍型人才。
(4)有豐富的國(境)外創新創業經歷,并在本市重點產業領域中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穗創業,有助于提升本市相關產業發展水平的領軍型人才。
3.在本市年度重點項目主要承辦單位,或本市戰略性主導產業重點項目主要承辦單位,或本市認定的總部企業,或本市引進的重大產業招商項目中,現擔任中高級管理職務或任職骨干技術崗位人員。
4.工資性年收入達到6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12萬元人民幣以上在穗就業的港澳臺人員及外籍人員。上述標準隨廣州市人均工資水平變化適當調整。
5.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所從事的工種(崗位)符合本市緊缺工種(職業)目錄的人才。
6.持有外國專家證的高端外籍人才。
7.符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有關部門認定具有某種特殊技能或專長的人才。
(三)符合本區人才引進需要,每年在本區創業或工作超過6個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具有以下條件之一的人才,可申領廣州市人才綠卡:
1.區有關部門認定的杰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黃埔工匠”、名校長、名教師、優秀醫學專家,以及經認定的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等;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并有博士學位的人員,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國內外大學研究生學歷并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3.在以下重點企業擔任高級管理職務人員,經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研究同意,可給予特定名額:
本區年度重點項目中的產業建設項目和總部項目;
上年度本區工業50強重點企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30強重點企業;
上年度本區批發業前30強、零售業前10強重點企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前25強、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前5強的重點企業;
上年度本區不超過20個重大招商引資項目;
上年度本區規上文化企業中營業收入前30名企業;
上述五類企業和人才名單,分別由區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商務、投資促進、文化廣電旅游等部門提供。
(四)對本區引進的重點項目、重點科研機構的項目負責人、團隊核心成員,在本區創業或工作時間未滿6個月的,由引進單位提出申請,區相關職能部門提出意見,經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研究并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可申領廣州市人才綠卡。
(五)對本區引進的重點項目、重點科研機構,給予申請單位一定的名額,具體人員由引進單位提出申請,區相關職能部門提出意見,經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并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可申領廣州市人才綠卡。
二、申領流程
人才綠卡申領全流程網辦。具體如下:
(一)申請。申領人登陸“廣州市人才綠卡管理系統”,按相關流程指引進行申請、上傳相關報表和附件材料。符合申領條件(四)的須由申請人所在單位提交至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研究并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方可申請,申領后6個月內應補齊相關資料,如無法按期補齊資料,收回廣州市人才綠卡,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申領人自行承擔。符合申領條件(五)的須由申請人所在單位提交至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并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方可申請。
(二)核定。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認定。
(三)制證。市公安局收到制證信息后,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
(四)發證。人才綠卡完成制作后,市公安局在3個工作日內送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進行發放。
三、附則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國家、省、市出臺有關政策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