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埔商務規字〔2022〕1號
廣州市黃埔區商務局 廣州開發區商務局關于印發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穩定暢通國際貿易供應鏈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穩定暢通國際貿易供應鏈若干措施》業經廣州市黃埔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實施。實施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廣州市黃埔區商務局 廣州開發區商務局
2022年4月1日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穩定暢通國際貿易供應鏈若干措施
第一條 為有效應對國際貿易供應鏈不順暢問題,保障戰略性新興產業生產鏈、供應鏈穩定,助推企業加快發展,出臺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適用于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有健全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關規定的企業。
第三條 保障空箱供給。加強集裝箱空箱供給,搭建供需對接平臺,調配空箱資源緩解企業進出口需求,保障企業海運專線船期。支持港口碼頭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提升作業效率和集裝箱周轉效率。對購買集裝箱空箱保障本區供應鏈穩定的按1萬元/標準箱給予補貼,對租賃集裝箱按租金的3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扶持資金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第四條 支持企業多渠道選擇貨物進出港。對在特殊時期因跨境物流受阻,將物流供應鏈調整為廣州港口、機場進出口的企業,按實際發生水、陸路二程運輸費用的2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扶持資金不超過100萬元。該項扶持金總額每年為3000萬元,企業申請資金總額超過3000萬元時,按比例分配資金。(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第五條 支持企業通過歐亞班列進出口。支持企業通過歐亞班列進出口貨物,對開行歐亞班列的運營方,并服務自本區發出或抵達本區貨物的,按1000元/標準箱進行補貼,該項扶持資金總額每年為1000萬元,企業申請資金總額超過1000萬元時,按比例分配資金。(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第六條 打造白云機場、廣州港綠色通道。搭建白云機場、廣州港下轄碼頭物流綠色通道,為區內資信良好企業貨物進出口提供定制服務,快速通行。(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第七條 發揮綜保區優勢。充分發揮黃埔綜合保稅區對外開放政策和“境內關外”功能優勢,疊加廣州開發區水陸空交通便利條件,有效承接境外中轉及境外貨品物料的暫存過境、集拼分撥、倉儲加工等業務。(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第八條 鼓勵建設危化品及特殊物品查驗場所。根據集成電路、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求,鼓勵建設光刻膠、刻蝕液等危險化學品以及生物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查驗場所,保障相關物品快速通關。(責任單位:區規自局、區住建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國資局)
第九條 強化金融支持。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加強供應鏈金融服務,積極開展應收賬款等動產擔保融資。鼓勵金融機構、金融科技企業與供應鏈核心企業合作共建供應鏈金融服務平臺,依法依規開展國際貿易等供應鏈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區金融局)
第十條 優化營商環境。鼓勵企業開通海運、空運新通道專線,“點對點”服務,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的航線項目,經區政府、管委會同意,另行予以重點扶持。
優化通關查驗流程,加快空箱查驗效率,依法降低查驗比例。在具備條件的港口推進國際航行船舶調運進境的空集裝箱快速驗放模式,為企業開展空箱船邊直卸、集卡直提作業提供便利。(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開展跨境物流收費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跨境物流各環節的亂收費、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維護良好市場秩序。(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本措施從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