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埔工信規字〔2022〕2號
廣州市黃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廣州開發區經濟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推動規模化個性定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
區各有關單位:
《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推動規模化個性定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實施細則》業經區政府、管委會同意,現印發實施。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徑向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反映。
特此通知。
廣州市黃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廣州開發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15日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推動規模化個性定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推動規模化個性定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穗埔工信〔2021〕40號,以下簡稱本措施),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規模化個性定制企業或機構。
第二章 培育扶持
第三條 對經廣州市評選認定后,被列入廣州市“定制之都”示范(培育)名單的企業、平臺、體驗館,分別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申請該補貼的有關說明如下:
(一)本條款所稱“廣州市‘定制之都’示范(培育)名單”是指經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評選認定后公布的廣州市“定制之都”示范(培育)名單。
(二)申請本補貼的企業、平臺、體驗館應在本細則有效期內首次列入廣州市“定制之都”示范(培育)名單。
第三章 載體建設扶持
第四條 鼓勵“規模化個性定制”產業園建設,由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實質審核,按以下規定給予運營管理機構運營補貼:
(一)本條款所稱“規模化個性定制”產業園是指為“規模化個性定制”企業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財務、融資、市場推廣和培訓等方面的服務的產業孵化培育載體。申請本補貼的機構為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認定的“規模化個性定制”產業園運營管理機構。
(二)“規模化個性定制”產業園認定條件包括:
1.入駐“規模化個性定制”產業園內的廣州市“定制之都”示范(培育),國家級、省級、市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平臺),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稱號的企業合計不少于3家;
2.“規模化個性定制”產業園定向為“規模化個性定制”企業提供的可自主支配的場地面積不少于30000平方米;
3.“規模化個性定制”產業園擁有專業的服務團隊,團隊成員不少于10人。
(三)申請認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授權)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2.營業執照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3.入駐園區的“規模化個性定制”企業情況表;
4.服務團隊的學歷學位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及廣東省直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單位)等;
5.場地租賃合同或土地出讓合同、繳款材料或國有土地使用證;
6.承諾書。
(四)在本細則有效期內,對經認定的“規模化個性定制”產業園,按實際運營經費的50%給予運營補貼,累計最高200萬元,補貼期從園區認定之日起至本細則期滿之日,補貼的實際運營經費需在補貼期內產生。
(五)運營經費指園區運營管理人員費用、活動組織費、宣傳費等。
(六)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組織“規模化個性定制”產業園的認定、考評等工作。“規模化個性定制”產業園認定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考評的方式。考評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經營狀況、扶持資金使用情況等。對考評不合格的“規模化個性定制”產業園不予受理其下一批次補貼申請。
第五條 “規模化個性定制”企業入駐經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認定的“規模化個性定制”產業園,由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實質審核,按以下規定給予租金補貼和購置辦公用房費用補貼:
(一)在本細則有效期內,“規模化個性定制”企業租用辦公用房、生產用房且自用的,按實際租金的50%給予補貼,累計最高100萬元,補貼期從企業入駐“規模化個性定制”產業園且實際發生租金之日起至本細則期滿之日,補貼的租金需在補貼期內產生。
(二)申請單位在租用辦公用房、生產用房期間足額繳納租金,采用后補助方式進行補貼,每次申請補貼期為一個公歷年度。
(三)本條款所稱租用辦公用房、生產用房是指企業租賃且自用的房屋,不包括附屬食堂、車庫、倉庫。享受租金補貼期間,辦公場所對外轉租、分租,擅自轉變辦公場地用途的,或辦公用房、生產用房未充分使用,長期空置、用于與生產經營無關的事務的,應當退還相關補貼。實質審核部門負責實地核實“規模化個性定制”企業申請補貼的辦公用房、生產用房情況。
(四)購置辦公用房補貼以購房發票、購房合同、支付憑證、房產完稅證明、不動產權證等房產購置材料為準,按購房價格的1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補貼500萬元。
(五)申請購置辦公場地補貼的企業,辦公場地購置時間需在本細則有效期內。本條款所稱購置辦公用房是指企業購置且自用的辦公房屋,不包括附屬食堂、車庫、倉庫和宿舍,申請企業需承諾從獲得購房補貼起十年內,辦公場所對外轉售、轉租、分租,擅自轉變辦公場地用途的,或辦公用房未充分使用,長期空置、用于與生產經營無關的事務,應當退還相關補貼。實質審核部門負責實地核實“規模化個性定制”企業申請補貼的辦公用房情況。
第四章 線下體驗扶持
第六條 鼓勵“規模化個性定制”企業或機構建設線下個性定制體驗館,由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實質審核,按以下規定給予補貼:
(一)在本細則有效期內,“規模化個性定制”企業或機構完成建設線下個性定制體驗館或個性定制體驗館改造項目的,按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補貼,其中,對投資額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500萬元以下的,最高補貼100萬元;對投資額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最高補貼200萬元。
(二)本條款所稱實際投資額是指該項目的工程項目總投資額,不含征地費、拆遷費、土地出讓金、房屋購置費等(投資額應全部用于項目建設)。實際投資額以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委托的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對企業提交的項目實際投資額專項審計報告的評審結果為準。
(三)線下個性定制體驗館建設或改造項目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以個性化定制、工業設計、服務型制造等方面為主題,展廳面積為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實現互動體驗模式(包括虛擬現實技術、增強現實技術、互動3D投影技術等前沿技術,提供產品、技術、智慧平臺、智能服務等領域的展示和體驗)的體驗館。
2.體驗館運營商應誠實守信,合法經營,未列入信用黑名單,主要負責人未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四)申請補貼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授權)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2.營業執照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3.體驗館概述(包括申請單位的基本情況,體驗館的規劃、設計、運營的基本情況。體驗館空間環境情況。體驗館基礎設施情況)。
4.運營方扶持年度審計報告。
5.項目實際投資額專項審計報告。
6.項目實施場地文件的復印件、項目實施現場照片或其他可以體現項目實施地點的材料,以及個性定制體驗館項目規劃圖、施工圖,已經投入運營使用的照片和圖紙。
7.非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材料: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中“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記錄名單、未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中“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的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截圖。
第五章 附則
第七條 申請本細則扶持資金的單位,按區政務服務中心政策兌現窗口通知的時間,向政務服務中心政策兌現窗口提出申請,逾期不申請視同自動放棄。
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兌現培育、載體建設、線下體驗。
申報流程和所需提交的材料以相關部門在政策兌現系統公開的對應事項的辦事指南為準。
第八條 本細則所需資金由區政府、管委會安排,納入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年度預算。區各主管部門、財政、審計部門按職責對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本細則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嚴格執行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并接受區財政、審計、監察等有權機關的監督。
第九條 區政策兌現部門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受理和形式審核。形式審核未通過或需要補正申請材料的,于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形式審核通過后轉交區相關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實質審核。對審核通過的扶持申請,由對應主管部門按照相關程序撥付資金。
第十條 符合本細則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區內企業新設分支機構、變更名稱、分拆業務等不屬于本細則扶持范疇。
第十一條 本細則扶持資金直接劃撥至企業或機構基本賬戶。因扶持資金引起的稅收,由企業或機構按國家規定自行全額繳納。
第十二條 本細則扶持的對象,須簽訂相關承諾書,申請扶持資金的企業或機構必須如實填報相關信息,嚴禁各類中介機構或者個人非法截留、挪用、套用、冒領扶持資金。對弄虛作假騙取本細則資金的,或者違反本細則規定截留、擠占、挪用、濫用扶持資金,或者違反相關承諾的企業、機構,應當主動退回所獲得扶持金。相關部門依法公示企業失信行為并通報區相關部門,三年內不予受理該企業或機構扶持資金的申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