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農規字〔2021〕3號
廣州市花都區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花都區促進農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各有關單位:
《花都區促進農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區農業農村局反映。
廣州市花都區農業農村局
2021年12月30日
花都區促進農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廣東省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十四五”規劃》(粵府〔2021〕56號),加快推動區委十五次全會提出的“大力發展富民興村產業,打造現代農業產業強區”落到實處,促進花都區農業高質量發展,力爭“十四五”末基本實現農業現代化,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措施。
一、獎勵對象
本措施獎勵扶持對象是指依法在花都區登記注冊、統計
關系在花都區范圍內,有健全財務制度,并承諾承包期內正常生產經營的花都區農業市場主體,以及花都區有關村集體(包括行政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科研機構等其他涉農單位。
二、獎勵措施
1.獎勵資金。區級財政每年在花都區綠色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不低于1億元的資金,用于扶持促進綠色農業高質量發展。
2.投資獎勵。鼓勵發展規模農業、現代設施農業。企業等市場主體新增設施農業建設項目完成后,年度新增建設內容的投資額達到1000萬元的,按照投資額的5%給與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達到3000萬的,按照投資額的8%給與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達到1億元以上的,給予企業1000萬元獎勵。同一個市場主體、同一建設項目只獎勵一次。
上一年度全國種業品牌排名前50名或經中國種子協會信用評價2A級及以上的現代種業企業,在花都設立總部或區域總部的,給予每家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3.經營獎勵。鼓勵農業企業做大做強。對農業企業年度總產值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勵。上述獎勵分兩年平均支付,若第二年產值低于達標當年產值,則取消剩余部分獎勵。產值統計按自然年度計算。
4.科技獎勵。扶持農業科技支撐體系建設。涉農企業和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開展科研攻關合作,設立院士工作站的,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成立院士成果轉化基地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農業企業與省級及以上科研院所、985、211高校合作開展科研攻關合作,在區內設立博士后工作站并開展實際性運作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設立博士工作站并開展實際性運作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
農業企業獲省新型研發機構、省企業重點實驗室、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獲市高水平企業研究院、市重點實驗室認定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農業企業與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全國農業技術能手”、“國務院特殊津貼”、“省政府特殊津貼”等稱號或者經區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的優秀高技能人才合作,在區內成立工作室并開展實際性運作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
5.品牌獎勵。扶持實施“品牌強農”戰略。企業、科研機構等涉農單位新獲得國家級農作物新品種審定證書、國家級名牌產品(農業類)稱號的,對每個證書、稱號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獎勵;新獲得省級農作物新品種審定證書、省級名牌產品(農業類)稱號,對每個證書、稱號一次性給予30萬元的獎勵。每個單位年度獎勵金額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6.榮譽獎勵。進一步培育、提升農業市場主體。對新獲得認定為國家級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認定為省級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新獲得認定為國家“一村一品”示范村、省級“一村一品”專業村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對新獲得國家級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稱號的單位,一次性給與5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稱號或區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的其他稱號的單位,一次性給予30萬元的獎勵。
7.“互聯網+農業”專項扶持。大力推動農業數字賦能,扶持“互聯網+農業”發展。最高安排5000萬元,主要用于我區農村電商發展、一二三產業融合、科技研發與信息支撐、品牌建設等“互聯網+農業”體系建設,以及數字鄉村示范建設。
8.用地支持。農業產業化的規模種植、規模養殖項目用地,按農業生產用地進行管理。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保障鄉村振興用地需求,優先支持農業發展用地;新編區級國土空間規劃應安排不少于10%的建設用地規模,重點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優先保障農業產業發展用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承包農戶依法以土地使用權入股,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
9.融資支持。設立鄉村振興基金,推動綠色金融支持現代農業發展。農業企業向合法金融機構貸款用于農業建設和農業生產經營等,單筆貸款規模達到300萬元、未享受上級貼息補助的,按其貸款金額的1%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10.人才支持。對符合廣州市現行引進人才入戶政策的農業科技人才、省級及以上農業龍頭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省級及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農場負責人配發人才服務卡,符合條件的持卡人可享受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優先入戶、子女統籌入學、年度免費健康體檢等優質服務。
三、附則
1.符合本措施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區內企業新設分支機構、變更名稱、分拆業務等不屬于本辦法扶持范疇。
2.享受本措施扶持的對象,須依法經營,原則上10年內注冊、統計關系不得遷移出本地,若扶持對象因違法經營被相關行政部門處罰或違反承諾,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獲取扶持資格,已經發放扶持資金的,追回已經發放的資金,并將其納入信用記錄向社會公示。
3.本措施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格執行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并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4.本措施中“以上”、“達到”、“最高”、“不超過”均含本數。
5.本措施由區農業農村局(區鄉村振興局)組織實施,具體獎勵、補助由區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為準。
6.本措施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花都區農業農村局 2021年12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