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市花都區農業農村局 廣州市花都區財政局關于印發花都區推動集體農業用地規模流轉補助辦法的通知
各鎮街、區各有關單位:
《花都區推動集體農業用地規模流轉補助辦法》業經區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廣州市花都區農業農村局 廣州市花都區財政局
2021年9月9日
花都區推動集體農業用地規模流轉補助辦法
第一章 土地流轉的基本原則和方式
第一條 為鼓勵和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促進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提高土地資源綜合利用率,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的通知》《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廣州市農業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農村土地流轉財政補助實施方案的通知》(穗農〔2018〕163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踐行新發展理念,創新農業用地流轉體制機制。轉變現有土地流轉“細碎化、低值化”的現狀,引導土地集中連片流轉,建立“規?;?、高投入、高產出”的產業化大農業格局,形成具有花都特色的可復制、可推廣的體制機制。
推動構建新型經營模式,帶動我區農業產業化發展。鼓勵承包農戶、經濟社委托經濟聯合社統一經營土地,充分發揮連片經營的規模效應。由經濟聯合社統一通過區農村集體資產交易服務平臺組織流轉,引進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種養能手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引導上規模、上檔次、高科技的農業企業經營主體,形成現代農業產業群,帶動我區農業產業上新臺階,實現“產業發展、企業提升、集體得益、農民增收、多方共贏”。
第三條 農業用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必須遵循依法、自愿、有償原則。
農業用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必須堅持不得違背農戶意愿、不得改變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損害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用地,是指耕地、園地、坑塘水面及林地等。
本辦法所稱農業用地承包經營權規模流轉方式,包括轉包、出租、轉讓、股份合作。
本辦法所稱規模經營,是指以經營方(轉入方)為單位,單個經營方連片經營的耕地、園地、坑塘水面規模達到200畝(含200畝)以上,或林地達到1000畝(含1000畝)以上(以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確定為準),經營方對土地資源實行規模化、集約化經營。
上述連片經營農業用地需相對集中,屬于同一鎮街行政區域內地域相鄰的行政村,或者跨2個或以上鎮街地域相鄰的行政村。
第二章 資金補助對象、條件和標準
第五條 本辦法的補助對象為符合條件的經濟聯合社和農業經營方(轉入方)。其中經濟聯合社獲得的補助資金作為集體補助收入,用于對參與流轉土地的承包農戶進行補助和開展土地流轉的工作經費,結余部分作為經濟聯合社集體收入,讓參與規模流轉轉出方的各方都得到實惠。
申請享受我區農業用地規模流轉財政補貼的項目,須簽訂規范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采取競價方式進行交易的須通過花都區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交易平臺規范交易,采取其他方式進行交易的須通過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平臺交易,合同流轉期限5年以上并完善合同備案、審核等管理手續。
第六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補助條件及標準
本條款涉及的農業用地包括耕地、園地、坑塘水面,不含林地。
?。ㄒ唬┙洕摵仙缪a助條件及標準。
1.取得補助,須同時符合下列三個條件:
?。?)從2021年1月1日起,經濟聯合社通過花都區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交易平臺或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平臺完成土地流轉交易。
?。?)土地流轉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
(3)按照《廣東?。◤V州市、花都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示范文本簽訂土地流轉合同。
2.補助標準。對符合我區農村土地規模流轉條件的經濟聯合社,在流轉合同的有效年限內,按照單次連片流轉耕地、園地、坑塘水面(以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確定為準)規模給予以下補助:
?。?)規模200畝(含200畝)到500畝(不含500畝)的,按照每年200元/畝的標準連續3年給予補助;
?。?)規模500畝(含500畝)以上的,按照每年300元/畝的標準連續3年給予補助。
?。ǘ┙洜I方(轉入方)補助條件及標準。
1.取得補助,須同時符合下列四個條件:
?。?)從2021年1月1日起,經營方(轉入方)通過花都區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交易平臺或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平臺完成土地流轉交易。
?。?)土地流轉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
(3)3年內農業生產設施投入達到5000元/畝。
(4)按照《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示范文本簽訂土地流轉合同。
2.補助標準。
經營方(轉入方)在流轉合同期限內對流轉的耕地、園地、坑塘水面(以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確定為準)進行經營的,按照經營規模給予以下補助:
(1)規模在200畝以上(含200畝)500畝以下(不含500畝)的,按照每年300元/畝的標準連續3年給予補助;
(2)規模在500畝(含500畝)以上的,按照每年500元/畝的標準連續3年給予補助。
?。?)對在補助期間獲評省級農業龍頭企業、省級農業公園、省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省級示范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大戶,在原補助到期后,繼續按原標準給予3年補助。
(三)農業用地流轉補助的限制
1.禁止對同一流轉地塊重復申報經營方(轉入方)專項資金補助。經經濟聯合社同意,對同一流轉地塊進行再流轉的,要及時到鎮街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部門規范辦理合同再流轉備案手續,已成功申報經營方(轉入方)專項資金補助的項目,新的經營方(轉入方)符合補助條件的,可以按規定申請剩余補助年限的專項資金補助。
2.經營方(轉入方)獲得土地經營權后,農用地連續閑置、丟荒、棄耕滿一年的,不得申請土地流轉補助。
第七條 林地流轉的經營方(轉入方)補助條件及標準
?。ㄒ唬┤〉醚a助,須同時符合下列五個條件:
1.從2021年1月1日起,經營方(轉入方)通過花都區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交易平臺或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平臺完成土地流轉交易。
2.單個經營方(轉入方)連片流轉面積達到1000畝(含1000畝)以上(以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確定為準)。
3.土地流轉期限5年(含5年)以上。
4.按照《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示范文本簽訂土地流轉合同。
5.必須從事現代農業經營,且在流轉合同的有效年限內,獲評省級農業龍頭企業、省級農業公園、省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省級示范家庭農場等。
?。ǘ┭a助標準。
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助。
第三章 補助的辦理程序
第八條 農村土地流轉補助專項資金的申報及審批流程
1.申報。每年8月20日前,申報人向所屬鎮街申請,對符合享受補助條件而未按時報送材料者,視作放棄當年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補助。
2.初審。經屬地鎮街審核、匯總,匯總資料在村公示欄內公示,公示時間5天。公示期內有異議的,屬地鎮街應重新核實,重新核實后的資料再次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于當年9月20日前上報區農業農村局。
3.審核。區農業農村局對各鎮街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在當年10月20日前,區農業農村局審定后將審核結果批復反饋給鎮街,作為發放補助資金的計算和撥付依據,并報送區財政局復核備案。
第九條 資金安排和管理
根據年度規模流轉規劃,科學確定年度補助資金總額,所需資金列入區農業農村局次年部門預算。鎮街根據區農業農村局下達的通知書要求進行資金發放,并加強資金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第四章 部門職責和責任追究
第十條 鎮街職責
1.按照本辦法要求,引導和督促經濟聯合社在規定時限內申報年度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補助資金。
2.組織協調好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服務部門,為土地流轉雙方提供信息發布、政策咨詢、合同簽訂指引等服務,通過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平臺規范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
3.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可行性和合規性負責,核實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面積。
4.開展土地流轉管理規范化建設,提供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文本,規范轄區土地流轉合同登記、變更、備案,以村社集體為單位建立土地流轉臺賬。受理群眾有關投訴舉報等。
5.按規定開展補助資金的發放。
6.鎮街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服務機構、農村財務管理部門要建立土地流轉材料檔案,對土地規模流轉經營情況統計表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銀行回單(對賬單)等相關資料妥善建檔保存,以作核查工作的依據。
第十一條 區農業農村局職責
1.及時做好鎮街、經濟聯合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補助資金的組織申報和審核工作。
2.對各鎮街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及時將審定結果送區財政部門復核備案。
3.開展土地流轉管理規范化建設,加強土地流轉檔案管理,為鎮街、土地流轉雙方提供政策咨詢、合同簽訂指引等服務。
4.加強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補助資金的監管,受理群眾有關投訴舉報等,并負責組織該專項資金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區財政部門職責
1.負責按照預算及國庫管理規定審核補助資金預算,保障補助資金預算下達,會同區農業部門按照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將專項資金轉移支付到各鎮街。
2.將該專項資金納入財政監督檢查范圍,指導區農業部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建立獎罰長效機制。土地流轉工作納入鎮街、村社年度績效考核內容,對推進農用土地流轉工作成效顯著的,年終考核予以加分;對工作成效不明顯、推動流轉工作不力的,不能評為優秀等次。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騙取、套取或截留、擠占、挪用補助資金。凡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財政補助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追回財政補助資金,取消該經濟聯合社、經營方(轉入方)5年內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財政補助資格,并向社會公開其不誠信信息。
第十五條 對負責財政補助資金管理的部門領導、經辦人員,以及其他有關人員在審批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承擔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花都區農業農村局 2021年9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