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番府規〔2023〕1號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番禺區中部凈水廠二期工程建設的通告
番禺區中部凈水廠二期工程屬于《廣州市水務發展“十四五”規劃》中的污水工程項目,位于我區佛莞城際以南,大龍街新水坑村水廉大道以西的地塊(番禺區土地開發中心的儲備用地,面積6.53公頃,具體以勘測定界范圍為準)。現就該項工程建設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番禺區中部凈水廠二期工程是一座城鎮地下凈水廠,采用集約化組團式布置,主要水處理構筑物布置在一個基坑內,頂層根據土地利用性質可建設成群眾體育公園,與周邊融合,為周邊居民提供休閑和鍛煉身體的場所。該廠建設規模為10萬噸/日,有效解決我區中部、前鋒污水處理系統超負荷運行以及雁洲涌沿線片區雨天污水溢流問題;提高大龍街、東環街及周邊片區的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并能實現與中部凈水廠首期工程之間的互聯互通,處理后尾水可兼顧東沙涌、雁洲涌的生態補水功能,優化營商環境,鞏固水環境治理成效。
二、番禺區中部凈水廠二期工程建設單位為番禺區水務局。
三、番禺區中部凈水廠二期工程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顧全大局,積極支持和配合工程建設,不得阻撓工程的測量、鉆探、施工等工作。
四、違反本通告,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