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番府規〔2021〕2號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
根據《廣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第七條的規定,現將我區劃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范圍通告如下:
一、全區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全區范圍內,因重大節日和重要慶祝、慶典等活動,確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主辦單位依法按照分級管理規定,向公安機關辦理審批手續,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實行燃放。
三、本通告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