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番科工商信規[2021]1號
番禺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番禺區關于促進企業使用云服務建站工具開展跨境電商業務的扶持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番禺區關于促進企業使用云服務建站工具開展跨境電商業務的扶持辦法》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
廣州市番禺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18日
番禺區關于促進企業使用云服務建站工具開展跨境電商業務的扶持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部署,推動企業復工復產,鼓勵番禺區傳統生產型企業和商貿企業使用云服務(SaaS)建站工具,增加跨境電商業務或通過跨境電商途徑拓展銷售市場,注入發展新動能,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結合番禺區實際,制定本扶持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番禺區依法進行商事登記和稅務登記的企業;
(二)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
(三)已取得進出口經營資質;
(四)申報項目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的要求;
(五)近三年在財務管理、稅收管理等方面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六)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第三條 為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快開展跨境電商業務,對企業給予資金扶持:
(一)擇優按照企業用于云服務(SaaS)工具年服務費及海外獨立站建站裝修費用的實際支出給予補貼,每家企業合計最高不超過1.5萬元,最多不超過100家企業,扶持期間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擇優按企業用于云服務(SaaS)工具的推廣費用的實際支出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5萬元,最多不超過100家企業,扶持期間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第四條 項目申報前,番禺區科工商信局發布申報指南。申報指南明確資金的申報時間和程序、申報資料要求、經辦部門、經辦人員和聯系方式等內容,當年度資金使用范圍以申報指南為準。申請使用資金的企業(簡稱“申報單位”)應按資金相關規定和申報指南要求進行申報,填報資金使用申報材料。申報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和套取、騙取財政資金。申報單位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番禺區關于促進企業使用云服務建站工具開展跨境電商資金申請表》;
(二)使用云服務建站企業服務合同或協議復印件;
(三)本辦法規定扶持期間企業用于云服務工具年服務費、海外獨立站建站裝修費、推廣費等發票復印件;
(四)含網址的網站截圖,及注冊或購買域名的相關證明文件;
(五)企業支出相關費用當年的財務報表及財務審計報告;
第五條 符合補助扶持的申報單位向番禺區科工商信局提交相關資料,番禺區科工商信局負責具體審核并將結果報區政府審議,最后向番禺區財政局申請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六條 區科工商信局于每年6月接受前一年度扶持資金的申請,申報期為10 個工作日。
第七條 如申報單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扶持資格,已取得的扶持資金必須在取消資格后3個月內全數退回番禺區財政,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八條 本扶持辦法涉及“不超過”的數額含本數,所涉及的費用數據和扶持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
第九條 本扶持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番禺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辦公室 2021年2月1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