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府規〔2022〕7號
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政府關于從化區137條河道管理范圍劃定成果的公告
為規范河湖管護,確保河道防洪安全、工程安全和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廣州市水務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廣東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加快推進河湖管理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粵河長組〔2019〕1號)《廣東省河長辦關于開展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粵河長辦函〔2021〕62號)等文件要求,現將從化區137條河道的管理范圍劃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劃定的河流名單
從化區137條河道。
二、管理范圍劃定原則
有堤防的河道,主河道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可耕地及兩岸堤防背水坡坡腳線外十米。
無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根據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確定。
河涌的管理范圍為藍線劃定的范圍。未劃定藍線的河涌,其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背水坡腳以外六米之間的全部區域。
三、管理要求
根據《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活動:
(一)建設房屋等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
(二)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三)在行洪河道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桿作物;
(四)設置攔河漁具;
(五)棄置、堆放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礙行洪或者污染水體的物體;
(六)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下列活動,應當報經有審批權的市、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范圍和作業方式實施;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批準:
(一)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鉆探、挖筑魚塘;
(三)臨時堆放物品或者建設臨時設施;
(四)在河道灘地開采地下資源及進行考古發掘。
四、其他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7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從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科 2022年12月27日